铁佛镇做好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

2023-06-20 20:24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在册城乡低保户开展“回头看”,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家庭收入与财产状况是否发生变化,确定保障金额和类别,达到对象精准、救助精准;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掌握低保边缘家庭情况,将低保边缘家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困境儿童等单独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单独保障的建档管理,重点监测,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内容

(一)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复核

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是对低保家庭的居住地进行复核。城镇户籍且长期在城镇居住的享受城镇低保,农村户籍且长期在农村居住的享受农村低保。城镇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享受农村低保;农村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城镇的享受城镇低保;低保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户籍不在本村,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低保的,不能只保障家庭成员中的部分成员。二是对家庭成员的收入与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享受条件的,继续保障,并根据家庭人均收入重新计算保障金;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知停发理由。三是对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与就业成本、就医、就学、残疾人康复治疗及辅助器具配备等刚性支出核算,人均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知停发理由。四是对低保边缘户家庭“单人保”对象进行复核。按照复核时间前一年家庭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大病符合国家规定的30种和省级规定的20种大病,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精神、智力放宽到三级的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单人保”继续单独纳入保障。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知停发理由。凡享受“单人保”的,必须先将其整家纳入低保边缘户。五是对老年人赡养费收入进行复核(老人保)。子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部分按照25%计算为赡养费,赡养费平均计算到应当赡养的每个对象,超过低保标准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要及时停发,并书面告知停发理由。六是对隔代保家庭进行复核。除困境儿童外,其余隔代保家庭要认真复核,对符合的要附上说明原因,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知停发理由。七是对有房、有车、有财政供给人员家庭进行复核。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祖孙三代有财政供给人员的,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再符合的及时停发,并书面告知停发理由。

(二)对辖区困难群众开展摸排并动态新增低保对象

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群众申请要及时受理,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对无力提出申请的,村(居)要代为提出申请。密切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精神病人、HIV患者,务必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对因疫因灾因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下降或刚性支出增加,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要尽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认定低保边缘户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各村居要对此类家庭认真开展排查,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征得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可将其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今后新增低保对象必须从低保边缘家庭中产生(突发变故除外)。

三、政策标准

目前,通江县执行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人/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保障金,并按照重特大疾病患者100元/人/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00元/人/月、在校大学生8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调节补助,符合多种调节补助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调节补助;低保边缘家庭中因重病、重残单独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按照150元/人/月的标准确定保障金;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无力赡养、抚养、扶养的低保对象和脱贫户,在县域内养老机构居住满1月以上,按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发放保障金(884元/人/月);纳入低保的困境儿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并享受100元/人/月调节金。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镇召开业务培训会,村(居)组通过干部会议、群众会、院户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让群众掌握今年低保最新政策,让低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核查认定阶段(5月26日—7月20日)

1.入户调查(6月5日前)。成立以联村组长为组长、村(居)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联村镇干部、村民小组长等为成员的低保调查小组,由至少2名调查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在册低保对象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中要收集困难证明材料,重新核算其家庭收入;对新申请对象,调查小组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调查结束要填写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在场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申请人必须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内容必须写清楚家庭成员、子女、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就学等特殊情况的也需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手写申请书,授权书必需由申请对象填写)。

2.村级初核(6月15日前)。村(居)召开由镇联村干部、第一书记、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低保家庭(含新申请)有关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初核。会议由村两委主要干部主持,可以邀请联村党政领导参加。主持人先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再由入户调查组人员介绍低保家庭(含新申请)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并就是否继续享受(含补差金额)和新纳入低保提出初步建议意见;参会人员听取调查情况后对调查结果发表意见,村(居)两委根据会议情况,对已享受低保家庭是否继续享受、补差标准、新申请对象是否纳入等作出初核结论。

初核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并由参会所有人员签字确认,要将完整资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存档。

3.资料审核(6月25日前)。村(居)完善相关资料后,分批上报镇民政办集中审核,6月16日至18日审核尖包岭村、清溪村、土门村、补巴石村、白马村、金斗岩村、大佛寺村;6月19日至21日审核刘坪社区居委会、观山坪村、九龙庙村、营盘村、东山坪村、插垭子村、胜利村、印盒寨村、平坝村、凤凰村;6月22日至24日审核白土垭村、双泉村、河西村、跑马村、中岭村、文峰村、罗亭村、金山村。

4.镇级审定(7月20日前)。镇社会救助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居)上报资料进行集中评审。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按照审核确认结果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系统中动态调整并上传相关资料。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并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工作。文峰、罗亭、东山坪、土门、营盘、金山等村由程大亮同志负责录系统,插垭子、补巴石、胜利、平坝、观山坪等村由苟曙东同志负责录系统,双泉、白马、清溪、白土垭等村由卢卫同志负责录系统,刘坪社区、尖包岭、金斗岩、跑马、凤凰、中岭、河西、大佛寺、九龙庙、印盒寨村等村由吴梅、贾小燕二同志负责录入系统。

5.公开公示。镇、村(居)将城乡低保对象在镇(村)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镇将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组织民主评议,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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