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佛镇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5-11 15:18 来源: 铁佛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各单位、部门:

《铁佛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铁佛镇2024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全镇食品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府办函〔2012〕199号)《关于印发通江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全镇统一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事故分级

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

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乡镇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2个以上村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铁佛镇行政区域内2个居民小组,给社会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铁佛镇行政区域内1个以上居民小组,给社会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5—50人之间,未发现死亡病例的;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适用范围

在铁佛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成立应急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张  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陈  川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向  勇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志国  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潘  峰  镇村镇建设、场镇管理办主任

吴  梅  镇民政、残联办主任

刘晓东  镇财政所所长

张天辉  镇农业服务、乡村振兴办主任

刘文明  铁佛中心卫生院院长

任  李  铁佛派出所所长

李京阳  铁佛市管所所长

岳玉海  铁佛供水站站长

指挥部设办公室于镇食安办,由镇食安办潘峰、苟学才二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2.组成单位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一般(Ⅳ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党政办、应急办、食安办、民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乡村振兴办、铁佛卫生院、铁佛派出所、铁佛市管所、铁佛中小学、幼儿园、供水站、粮站、人武部等单位组成。

3.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4.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提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意见;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应急成员单位。

应急办: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有关信息,分析动态;主动配合各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事故有关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学校幼儿园: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学校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铁佛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秩序;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财政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

供水站:负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城乡供水安全。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对饮用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铁佛市管所:负责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农业服务乡村振兴办:负责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1)贯彻落实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相关规定,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6)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村(居)民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在上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铁佛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党政综合办、应急办、民政办、财政所、中心卫生院、铁佛派出所、农业服务乡村振兴办、学校幼儿园、供水站、铁佛市管所、人武部等相关部门作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要制订符合本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或保障预案;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全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预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镇统一的举报电话(7330013)。

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急响应。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协调铁佛市管所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制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各村(居)可以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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