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2020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8-28 09:20

通江县麻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开展2020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确保我镇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巴中市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印发《巴中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夏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巴防应指2020〕8号),《通江县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夏季行动方案》(通非防指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县防控非洲猪瘟指示精神为指导,提高认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健全防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力争保持全镇非洲猪瘟疫情清净无疫,保障我镇养殖业安全生产,切实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到位:一是生猪排查覆盖率100%到位;二是疫情规范处置100%到位;三是污染场所消毒100%到位;四是生猪及产品检疫和移动监管率100%到位;五是泔水和餐厨垃圾处置全程监管率100%到位

三、具体措施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急性、热性病,猪和野猪易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非洲猪瘟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其发病率、死亡率高,无药可治,无疫苗可防,对养猪业威胁巨大,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一)落实工作责任

1、麻石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华川 副组长:苟  

 员:雷映文、冯其森、向  超、杜  衡、池  明、

        周诗航、向华太、赵  跃、盛友华、向贵旭、

        向正军、赵  川、陈  铭、吴春梅、陈  瑛、

        陈长江、王亚琼、闫  斌、吴宝成、吴  

2、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委负责辖区内的生猪养殖、疫情处置和流通环节监管及消毒工作;麻石镇农业服务站负责非洲猪瘟疫情监测、监管和临时检查站设立的技术指导和牵头工作;市管所做好市场内生猪、仔猪的排查和市场内的清扫消毒工作;食药站负责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领域及冷冻冷藏肉品的排查和监管,打击非法经营,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负责泔水和餐厨垃圾全程监管,杜绝泔水和餐厨垃圾用于养猪;派出所负责疫区、临时检查站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及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工作;镇政府和农业服务站负责设置临时检查点及疫情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镇纪委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和疫情处置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镇政府负责组织防控工作的督查和检查;负责防控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

各村委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落实生猪屠宰场、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定期消毒,疫情排查。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大消毒行动。

我镇所有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冻库、生猪运输车辆、经营场所(如:农贸市场)等。消毒药品可选择《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中“非洲猪瘟消毒规范”推荐品种。各地要指导各类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分类分场制定消毒程序,交替使用消毒药,保障消毒效果,同时要注意消毒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养殖场圈舍内外环境、散养农户生产生活场所及生猪隔离交易场所要进行重点关注,对有监测阳性的场所要进行重点消杀,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和死角。散养农户生产生活环境的消毒,以社为单位,统一组织消毒物资,由农户自行消毒,严禁交叉“串户”消毒。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冻库的消毒,由业主自行负责.无害化处理场所、交易隔离场所、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消毒处)统一组织实施,对消毒后的场所要适时进行抽样监测工作,以及时检验消毒效果。

(二)大培训行动。

    农业服务站要依托现有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采取相对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全镇防控水平。针对不同的从业主体要根据各自特点,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做到分类施救。对生猪养殖场(户),重点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生物安全防护、日常饲养管理、疫情报告、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进行培训;对中小养殖户、散养农户,要重点对生物安全意识进行培训;对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对肉品品质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生猪出入场证章标识检验等进行培训:对畜禽贩运户,重点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顺运车辆备案管理、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等进行培训;对乡村兽医,重点对检疫管理规定、规范出具善药处方笺、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进行培训。

(三)大宣传行动。

    充分利用村村通、横幅、微信、海报等媒介,使用本土化、简洁化的语言对恢复生猪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等内容进行宣传。各地要发挥好非洲猪瘟防控“4+1”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的作用,统一进行宣传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生猪生产政策、种猪和仔猪调运政策、免疫预防、疫情报告和处置、屠宰检疫、扑杀补助、违法违规调运举报热线、防控知识、复产典型案例等进行重点宣传,提振养殖信心,增强补栏积极性,提升行业水平,动员全县人民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形成群防群控机制,推动生猪生产持续恢复。

(四)、抓好疫情排查和监测。

继续做好全面排查工作,村委和相关单位要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养猪(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和冷鲜肉经营场所开展现场巡查,加大排查频次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可疑疫情,落实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并建立台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疫情排查、防控工作信息。

(五)做好应急准备。

    要按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要求,项对照检查。充应息物资各,包括消毒剂、生石灰。一旦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农业服务站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调查,将情况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控重大动物疫指挥部。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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