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至诚镇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4-17 10:36 来源: 至诚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至诚镇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2日

至诚镇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镇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工作,强化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与管理工作,提高常态和动态环境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无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派出所、卫生院、村、居,全面采集掌握全镇精神障碍患者数据,齐抓共管、全面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辽林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赵自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谭  杰  镇民政办主任

鲜继明  至诚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冯  健  镇残联理事长

李相龙  镇综治主任

罗  名  应急办主任

颜久森  至诚派出所所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各网格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谭杰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在镇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日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镇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整体管控能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将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控范围,确保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清、情况明。

(二)按照实际居住地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得到有效管治,需要住院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全部落实入院治疗,确保不失管,不失控。

(三)及时发现可能对公共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做到随发现、随控制、妥善处置。

(四)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案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四、三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定义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公安部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要求,三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即指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其他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三类人员。其中,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指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轻微滋事精神障碍患者指有滋扰邻里、扬言闹事、扰乱秩序等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尚不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精神障碍患者;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性格容易暴躁不安,容易因一时矛盾而发生争执、斗殴等暴力事件,不善于把握自身情绪的精神障碍患者,包括具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分裂症、持久性妄想症障碍纵痛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双相情感精神障碍等

5种重症精神病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分为6 级: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还是公共场合。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和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0级:无符合1-5级的任何行为。

从危险性评估的分级来区分,符合4、5级危险性精神障碍患者属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符合2、3级危险性精神障碍患者属于轻微滋事精神病人,符合1级危险性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有潜在暴力倾向精神病人。各单位在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摸底核实中要准确把握上述三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界定范围,结合三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定义、危险性评估标准及其具体行为特征来判定属于上述哪一种类的精神障碍患者。

五、任务分工

至诚镇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制定我镇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方案;全面掌握我镇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及部署各重点敏感时期工作方向和内容;组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宣传培训;组织实施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各项具体工作。

(二)镇综治中心:掌握全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情况,将各单位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情况纳入维稳综治考核。

(三)至诚中心卫生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做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分级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访视,做好免费发放精神药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后续安置工作;将精神障碍患者诊疗、访视、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情况定期向各单位通报。

(四)至诚派出所: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动态管控措施,严防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依法对触犯刑法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协助卫生院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甄别核实。

(五)残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急需治疗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救治。

(六)镇民政办:负责我镇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等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对流浪精神病人开展救助、救治。

(七)各村、居、网格管理员: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齐抓共管;掌握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和具体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综治部门通报精神病人变动情况(包括新发现、迁入、迁出、住他处、住院、死亡等);对失访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必须搞清去向;将必须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全部送院治疗;对在家看护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村、居委会同派出所民警、精防医生、残联专干与其监护人签订责任状,加强看护;对无监护人的,村、居委会要履行监管职责。对无监护人、生活无着落、流浪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上报进行救治。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必须入院治疗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强制治疗和落实集中收治;对建议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动员其监护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并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二)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控

工作,按照“三个一”(一个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个管控小组、一套管控方案)的工作要求,各居委对本社区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监控,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失控,确保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

(三)对未能入院治疗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应由村、居委会同社区民警、精防医生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签订责任书,积极落实四方监管措施,同时村、居精防干部、民警及精防医生应认真落实定期回访制度,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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