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通江县2024年下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直招军士: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
男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女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24时。
2.报名方法:
①兵役登记:凡是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次兵役登记。
②应征报名:一是网上报名:自行登录到“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与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联系进行确认,并留下准确联系方式;二是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征兵办公室,进行现场协助报名。
三、工作安排
1.体格检查(8月初)。各乡镇(街道)武装部对报名对象及时进行初审初检,按县征办通知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通知应征青年并带队到县征兵体检站参加统一体格检查。
2.政治考核(8月底前)。县征兵办、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政治考核。
3.役前教育(9月上中旬)。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役前教育。
4.审定新兵(9月上旬)。县征兵办会同公安、卫健、教育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役前教育的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新兵征集对象。
5.交接启运(9月中下旬)。组织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
女兵:报名后以具体通知为准,网上初选是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按照高考分数折算后由高到低排名进行,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无高考成绩的,其高考相对分数为0分,无法通过系统初选。
四、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体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
体重:体重指数(BMI)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
男青年17.5≤BMI<28,28≤BMI<30且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矫正检查时,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准分子激光手术时间≥半年,且术后视力≥4.8,眼底检查正常。晶体植入手术不合格。
手术史:胸、腹腔手术史不合格;但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或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具体条件按照《军队人员医学选拔标准》执行。五、相关待遇及主要优惠政策
五、主要优惠政策
(一)现役士兵工资津贴等待遇
男性列兵1000元/月,上等兵1100元/月,下士(第三年起)约5700元/月,中士(第六年起)约7200元/月,二级上士(第九年起)约8400元/月,一级上士(第十三年起)约9400元/月;义务兵退伍部队发放约5.5万元,艰苦地区依地区不同待遇不同;义务兵优待金按通江县入伍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上调20%标准进行发放,两年约3万元。
(二)退役士兵安置主要政策
1.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2.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三)大学生入伍士兵部分优惠政策
大学生及大学毕业生身份认定均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在青年入伍当年年底前最终核实人员名单为准。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生落实待遇。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军士、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一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士兵,可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学制2年。
2.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本、专科学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或已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考学升学优惠。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参加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试;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向学校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在入伍地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相关高校根据要求,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详见教育部教学厅〔2021〕8号文件)。
4.就业安置扶持。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全市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四川省军区每年公考招考文职人员时,用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总数10%的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充实基层力量、落实复职复工等就业创业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5.发放入伍奖励。对在我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人、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人、本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低于8000元/人、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低于7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学历认定以教育部、国征办审核结果为准);奖励金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人。
6.建立返乡返校应征大学毕业生差旅费补助。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通知的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返乡应征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途中生活补助。
六、拒服兵役惩罚措施
对拒服兵役的新兵,根据《兵役法》规定,除将受到部队给予除名处理外,还会受到以下处罚: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复)学;
4.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5.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
6.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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