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八不准”告知书
2024-02-01 16:26 来源: 长坪镇人民政府
广大村民(居民):
为有效预防农村违规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农村建房“八不准”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通江县长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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