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表
(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2024-05-13 11:25 来源: 长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对象类别

残疾等级性质

抚恤金标准(元/年)

残疾等级性质

抚恤金标准(元/年)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一级因战

124410

五级因公

54270

一级因公

118250

五级因病

49470

一级因病

112250

六级因战

49400

二级因战

112590

六级因公

45890

二级因公

104700

六级因病

38040

二级因病

98900

七级因战

36870

三级因战

98780

七级因公

32380

三级因公

91130

八级因战

23280

三级因病

83760

八级因公

20910

四级因战

80970

九级因战

19330

四级因公

71740

九级因公

15240

四级因病

64700

十级因战

13580

五级因战

63240

十级因公

11390

烈士遗属

3949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年

在乡复员军人

24900元/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810元/年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10080元/年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280元/年

    备注:解释权归通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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