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2024年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09-24 17:17 来源: 兴隆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食安委《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抓实养殖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健全养殖档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全过程监控;是否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二)抓实屠宰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全面落实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控要求;严防检出的病变淋巴结、病变组织、有害腺体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环节,严防未对病变淋巴结、病变组织、有害腺体等进行摘除或修割的猪肉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环节;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

(三)抓实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四)抓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管理,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入场查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五)抓实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餐饮店、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中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肉类产品原材料,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

(六)强化问题上报。加大与派出所、司法所、食管所的配合力度,对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制止。

(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让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诚信经营;大力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5月3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5月30日至10月31日)。对养殖场(户)、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梳理总结,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总结提高,不断提升我镇肉类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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