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镇2023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巴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通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新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地灾等引发的水库、山坪塘垮坝、河道壅塞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洪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情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防汛抗旱减灾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落实防汛减灾包保责任;制定工作规则,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影响的程度、范围和趋势,镇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全镇自然地理及防汛抗旱基本情况
新场位于通江县西北部,东接烟溪镇,南邻涪阳镇,西靠陈河板桥二镇,北连青峪镇。全镇幅员80.6平方千米,辖7村1社区,耕地面积28000余亩,多年平均降雨量1160.7毫米,最大年降雨量1827.5毫米(1983年),最小年降雨量715.3mm(2001年),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小年降雨量的2.5倍,5-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6%。全镇河流水系呈网状发育,有大小河流共12条,小通江从北至南,纵贯全境;现有各类水利工程212处,其中:小 (二)型水库1座,山坪塘125口、村镇供水工程86处。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新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安全、交通、水利的副镇长共同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镇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镇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安办、交通、水利、村建国土、镇卫生院的负责人员组成。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河长制办,由水利岗位人员负责日常办公。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政策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镇党委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镇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2.1 镇防指领导职责
指挥长:担任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安全、交通的副镇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镇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承担镇防汛指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村(社区)认真贯彻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
镇河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新场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指导、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镇内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党政办: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新场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办: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集镇办: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交管站:负责公路、平板桥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平板桥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镇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行业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镇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河长办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镇交管站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洪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镇民政办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镇武装部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引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三单一书”工作机制(领导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防汛抗旱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场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预案准备。各村(社区)要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4)物资队伍准备。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川灾办〔2020〕11号)提出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类别和数量参考标准,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及时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5)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监测预警设施,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各村(社区)、重点水利工程单位要预备必要的传统信号工具,(喇叭、锣、哨子)以备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现代通信工具被破坏或不能使用时应急联络和通信之用。
(6)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水利、集镇、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突出抓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干线、在建工程工地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7)汛前检查。汛前,镇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值班值守、宣传培训演练、防灾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后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
(8)组织演练。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灾点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调度指挥、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党政办、镇河长办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根据县气象和县防办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向镇内所有防汛成员单位下达通知,并以网络、微信等形式推送给辖区所有干部、网格员。实时掌握本辖区及上下游区域天气形势和河流水势变化,实现联动会商,信息共享。
(2)工情。①水库。根据管理权限,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水利站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小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至镇防指,山坪塘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至镇防指。
②其他。漫水桥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
(3)旱情。各级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镇防指。
(4)灾情。各村(居)、辖区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镇防指,同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3.2.2 预警
(1)预警分级。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通江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2)预警发布。镇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①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②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村及相关部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相关站所报送情况。建立直达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通知办公室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镇防指总指挥、指挥长并通知镇防办。镇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3.3 预警行动
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3.3.1 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
(2)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由网格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3)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加强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提前到达指定片区待命,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3.3.2 镇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站所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镇防指。
(2)指挥调度。镇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站所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
(3)安排部署。向相关站所、各村(居)传达国家、省、市、县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镇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镇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镇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各村(居)和相关站所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4.应急响应
镇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镇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新场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4.1 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应加强组织领导,镇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当出现内涝灾害时,镇防指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巡查,及时发出预警,基层人民政府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水库、山坪塘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并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石油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镇防指。
(4)安全防护。各村(社区)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物资,以备随时应用。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小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我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3.死亡失踪(失联)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失联)3人及以上。
4.人员围困:100人及以上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5.乡镇内涝: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场镇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6.水库:中型水库垮坝。
7.堤防:发生对我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8.干旱:发生特大干旱(新场镇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下同)。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镇防汛抗旱指挥长组织指挥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指挥长组织召开全镇紧急动员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
2.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长指挥安排的其他镇领导等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村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
3.值班值守。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4.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我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个及以上村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3.死亡失踪(失联)人数:一次性死亡失踪(失联)小于3人。
4.人员围困: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5.城市内涝: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场镇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运行受到重大影响。
6.水库:小(1)型水库垮坝。
7.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见附件5)。
8.堤防:发生对我镇造成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9.干旱:发生严重干旱。
10.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镇防汛抗旱指挥长组织指挥全镇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村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
3.值班值守。防汛抗旱指挥长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4.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指副指挥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指挥部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指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我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2个及以上村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人员围困: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城市内涝: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场镇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5.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6.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7.堤防:发生对我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8.干旱:发生中度干旱。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镇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值班值守。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各村(居)联络员与防汛抗旱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
4.舆论宣传。镇防汛抗旱指挥长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村(居)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防汛抗旱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相关站所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各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镇防指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关键时期,根据情况启动。
2.江河洪水重现期:我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年(含5年)、小于10年一遇;2个及以上村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3.人员围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城市内涝: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场镇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运行受到影响。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轻度干旱。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镇防汛抗旱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值班值守。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各村加强电话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各村(居)联络员与镇防汛抗旱办公室保持电话畅通。
4.舆论宣传。镇防汛抗旱指挥长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村(居)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指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相关站所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镇党政办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指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防指应在接报险情灾情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镇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县防指和并做好续报。
4.3.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镇党政办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
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镇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4.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我镇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应急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长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利等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村防汛领导小组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时,镇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各村(社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和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6.后期处理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村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辖区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镇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村,镇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各村(居)、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敷衍塞责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村防汛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抄送县防指。
各村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编修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河流:大通江河、小通江河、通江河、月滩河、澌滩河、铁溪河、杨柏河、喜神河。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期。巴中市的汛期是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并按省防办通知延长。
洪水:是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划分如下: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为一般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方—100万方的水库,其中坝高10m以上且库容20万方以上的为重点小(2)型水库。
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方(含)—1000万方的水库。
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000万方(含)—10000万方的水库。
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0万方及以上的水库。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组织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场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废止。
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