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清单

2024-08-05 10:18 来源: 通江县涪阳镇人民政府

一、安置对象:

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注意: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等群体)。

二、政策依据

(一)上岗对象、安置条件、安置流程、人员待遇、人员管理等严格按照《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巴人社规〔2023〕7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21〕4号)执行。

(二)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助推39个欠发达县域跨越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第六条: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将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作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一、二及除外)等不合理招用限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增加收入”。

三、待遇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500元/月/人执行

四、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五、安置程序

按发布公告、本人申请、村民评议、人员确定并公示、人员备案、聘用管理的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乡村公岗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将“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等群体作为安置重点,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二)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等部门检查发现,个别乡镇在安置公益性岗位时存在安置镇村干部家属、父母等亲属,被视为优亲厚友现象,并要求县人社局核查并整改。各用人单位在人员安置过程中要严格安置对象、安置流程并进行村民评议,经公示后才能聘用上岗,确保选聘公开、人岗相符、用工真实。

(三)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前必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月将补贴录入V3.0系统。

(四)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履行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人员管理与考核,对“人岗不一、用工不实、设置空岗、挂名上岗”等弄虚作假的,将坚决予以取缔,对骗取、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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