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通财预〔2019〕11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永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是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永安镇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工作是:
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基础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为实现与全市全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决战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坚持脱贫攻坚“六为主”,精准帮扶“五个1+1”,建立落实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金融扶贫信贷定向扶贫机制。巩固已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致富,完成锣坪村、擂鼓城村村和黑潭岩村脱贫摘帽,力争完成其余11个非贫困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坚持招商引资是第一要事、第一政绩、第一责任的理念,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以大开放、大招商促进大发展。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立足自身优势,根据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寻求合作,力争在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链条上引进2个龙头企业。
二、部门概况
(一)行政机构1个: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80人。其中:在职人员56人、遗属2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902.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902.65万元,属行政运行及事业运行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724.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21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99.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9.95万元,增长38.14%,主要是职工增资及单位负担社会保障费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8.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9.99万元,增长28.87%,主要是政府人员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本年无项目预算,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有所调整。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5 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2016年8月起实行车改,2019年度未再预算此项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8.49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9.99万元,增长28.87%,主要是政府人员较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采购。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政府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