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12 15:27 来源: 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作者:永安镇
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兴产业、强基础;抓民生、促和谐,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步伐。一是按照“双七有”标准,聚焦“一本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持续开展“挂包驻帮”。三是加大农村改革力度,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壮大稳定可持续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镇综合形象。一是进一步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二是进一步提升场镇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着力抓好民生改善,切实增进人民福祉。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四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推进依法治理,开展信访“三无”创建,实现“双零”目标。建立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夯实为民服务根基。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部门概况
按统一口径,我单位独立核算的农业站、林业站、交管站、社保办四个事业单位,因为没有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在决算编报时,将他们各单位的数据都分别录入在了镇政府的决算报表中,纳入我单位政府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共8个,其中独立核算机构1个,作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685.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5.25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34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新增其他交通费等;项目支出中扶贫资金增多。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168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72万元,项目支出994.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685.45万元。与2015年1345万元相比增加340.45万元,增长25.3%。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685.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5年1345万元相比增加34.25万元,增长2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56万元,占2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73万元,占1.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8万元,占4.5%;医疗卫生支出15.88万元,占0.9%,节能环保支出91.71万元,占5.4%;农林水支出1048.22万元,占62.19%;交通运输支出14.05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31.23万元,占1.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56万元,其中人大事务支出9.12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80.22万元;财政事务14.88万元;纪检监察事务15.75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6.6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73万元。其中:文化支出15.73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8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3.60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8万元,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5.48万元,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节能环保支出91.71万元。其中:退耕还林支出90.45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农林水支出1048.22万元。其中:农业支出246.13万元;林业支出64.97万元;水利支出69.10万元;扶贫支出251.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356.21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交通运输支出14.05万元。其中: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3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90.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等事项,将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在预算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维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公务接待费3.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753人,共计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办执行公务督查、巡视检查以及县内外来我镇考察检查、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交通费、餐费等方面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镇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52万元,比2015年338.73万元增加68.68万元,增长20.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永安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永安镇人民政府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同时开展项目绩效管理自评,2016年,永安镇人民政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严和实的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创新财务管理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温度,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评价结论
永安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并大力削减开支,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存在问题
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很多方面只能用定性办法进行绩效考核,难以用定量数字化进行精准考评。
3、改进建议
(1)我镇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预算执行调整、结转和结余注销的情况。
(2)定期开展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力争在预算当年及时完成所有项目预算资金的支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兴产业、强基础;抓民生、促和谐,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步伐。一是按照“双七有”标准,聚焦“一本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持续开展“挂包驻帮”。三是加大农村改革力度,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壮大稳定可持续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镇综合形象。一是进一步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二是进一步提升场镇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着力抓好民生改善,切实增进人民福祉。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四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推进依法治理,开展信访“三无”创建,实现“双零”目标。建立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夯实为民服务根基。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部门概况
按统一口径,我单位独立核算的农业站、林业站、交管站、社保办四个事业单位,因为没有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在决算编报时,将他们各单位的数据都分别录入在了镇政府的决算报表中,纳入我单位政府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共8个,其中独立核算机构1个,作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1685.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5.25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340.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新增其他交通费等;项目支出中扶贫资金增多。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168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72万元,项目支出994.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685.45万元。与2015年1345万元相比增加340.45万元,增长25.3%。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1685.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5年1345万元相比增加34.25万元,增长2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56万元,占2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73万元,占1.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8万元,占4.5%;医疗卫生支出15.88万元,占0.9%,节能环保支出91.71万元,占5.4%;农林水支出1048.22万元,占62.19%;交通运输支出14.05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31.23万元,占1.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56万元,其中人大事务支出9.12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80.22万元;财政事务14.88万元;纪检监察事务15.75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6.6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73万元。其中:文化支出15.73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8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3.60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8万元,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5.48万元,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 节能环保支出91.71万元。其中:退耕还林支出90.45万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农林水支出1048.22万元。其中:农业支出246.13万元;林业支出64.97万元;水利支出69.10万元;扶贫支出251.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356.21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交通运输支出14.05万元。其中: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3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90.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等事项,将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在预算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维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公务接待费3.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753人,共计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办执行公务督查、巡视检查以及县内外来我镇考察检查、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交通费、餐费等方面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镇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52万元,比2015年338.73万元增加68.68万元,增长20.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永安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永安镇人民政府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镇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同时开展项目绩效管理自评,2016年,永安镇人民政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严和实的作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创新财务管理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温度,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评价结论
永安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并大力削减开支,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2、存在问题
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很多方面只能用定性办法进行绩效考核,难以用定量数字化进行精准考评。
3、改进建议
(1)我镇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预算执行调整、结转和结余注销的情况。
(2)定期开展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力争在预算当年及时完成所有项目预算资金的支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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