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10-10 16:18 来源: 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 作者:永安镇
    通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兴产业、强基础;抓民生、促和谐,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加快全面小康步伐。一是按照“双七有”标准,聚焦“一本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持续开展“挂包驻帮”。三是加大农村改革力度,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壮大稳定可持续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镇综合形象。一是进一步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二是进一步提升场镇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着力抓好民生改善,切实增进人民福祉。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二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四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推进依法治理,开展信访“三无”创建,实现“双零”目标。建立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夯实为民服务根基。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部门概况

  按统一口径,我单位独立核算的农业站、林业站、交管站、社保办四个事业单位,因为没有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在决算编报时,将他们各单位的数据都分别录入在了镇政府的决算报表中,纳入我单位政府机关2017年部门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2个,其中独立核算机构5个(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永安中心小学,永安中心卫生院,永安中学,永安镇碧溪小学),作为其他单位汇总录入。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总额为6548.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64.98万元,其他收入383.33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4862.86万元,主要原因辖区内中小学及卫生院汇总决算及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新增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增加等;项目支出中扶贫资金增多。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总额为654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23万元,项目支出2548.0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6164.98万元。与2016年1685.25万元相比增加4479.73万元,增长25.3%。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6164.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4.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5%。与2016年1685.25万元相比增加4479.73万元,增长2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4.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54万元,占5.5%;教育支出2651.47万元,占43.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57万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07万元,占5.9%;医疗卫生支出300.72万元,占4.9%,节能环保支出17.44万元,占0.28%;城乡社区支出1035.68万元,占16.84%;农林水支出1193.04万元,占19.40%;交通运输支出15.94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213.51万元,占3.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54万元,其中人大事务支出9.6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67.24万元;财政事务9.51万元;纪检监察事务8.98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8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265.14万元,其中学前教育支出19.1万元,小学教育支出981.9万元,初中教育支出1198.47万元,高中教育支出166.64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10.34完成预算100%。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57万元。其中:群众文化支出24.57万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07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6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72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5.21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5.41万元,完成预算100%。

  6. 节能环保支出17.44万元。其中:退耕还林支出1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1035.68万元。其中,其他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3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农林水支出1193.04万元。其中:农业支出291.23万元;林业支出74.03万元;水利支出184.30万元;扶贫支出338.5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304.97万元,其他农林水支30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9.交通运输支出15.94万元。其中: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5.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住房保障支出213.5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164.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4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安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等事项,将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在预算内。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维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公务接待费6.8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0批次,1560人,共计支出6.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办执行公务督查、巡视检查以及县内外来我镇考察检查、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交通费、餐费等方面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永安镇人民政府运行经费支出4000.23万元,比2016年690.52增加3309.71万元,增长20.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永安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安镇人民政府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二是公务卡使用率不高,三是绩效评价工作需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完善内控制度工作基础上,我部(局)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采取“分期建设、分步推进”的方式,覆盖内控重点环节。二是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费支出衔接,实现提前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优势,并将内控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四是进一步提高公务卡覆盖率和使用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分
明确性(5分) 5分
合理性(5分) 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分
目标管理(5分) 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分
决算公开(2分) 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1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分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分
人才培养(5分) 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分 5分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分 5分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分 5分
合理性 5分 5分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分 2分
资金使用 4分 4分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分 3分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分 5分
完成质量 5分 4分
完成时效 5分 4分
完成成本 5分 5分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分
社会效益(可选项) 10分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10分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19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10分
总分 96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厅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用于事业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用于保障省委办公办公厅幼儿园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永安镇人民政府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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