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青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4-11-22 11:20 来源: 通江县青峪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效防止我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4〕23号)要求,现将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市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医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参保意识,学校与医保、税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家校沟通,引导学生参加户籍所在地医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学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400元/人/年,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100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最高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超过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学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应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五、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首次参保缴费的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缴费。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特成立青峪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要提前研究,召开动员部署会,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特别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服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坝坝会、群众会、微信群、抖音、文化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2025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努力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一是多途径宣传缴费标准、时间、方式和政策变化;二是大力宣传个人缴费义务与享受医保待遇权利的公平性,明确个人缴费是享受医保权益的先决条件;三是宣传身边城乡居民参保和未参保对自身和家庭影响的典型案例,以铁的事实和教训提醒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防范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三)明确目标任务。2025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人数按最新行政区划分解至各村(居),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参保任务。镇社保办及时通报各村(居)参保缴费情况,并逗硬考核。
    (四)加强配合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齐心协力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联村领导要带头抓、亲自讲,镇、村、社三级联动,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缴费。
    (五)严明工作纪律。一是规范代缴工作。严禁任何干部截留和侵吞农户医保基金,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政治、经济、法律责任。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镇社保办、沙溪税务分局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参保数据,分村进行挂包督导,并向镇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对完成进度滞后的,重点督办;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完成情况较差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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