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沙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部门):
高温雨季已至,野生蘑菇正值生长旺季,也是野生蘑菇中毒的易发高发期。近期,我县已出现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风险防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防控意识
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无毒蘑菇仅凭肉眼难以辨别,一旦误采误食,发病急,无特效药物,病死率高,对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各村(居)、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将预防野生蘑菇中毒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常态化的宣传预防、应急救治、信息报告、防控保障等机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不发生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二、推进社会共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要在高发地区入山口、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地通过设立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公共场所以电子屏的形式滚动播放“野生蘑菇很危险!误食易致死!不采、不吃、不买、不卖是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关键!”等有关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内容的宣传标语,教育引导群众不采食、不买卖野生蘑菇。要加强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科普,一旦发生中毒症状,正确有效处置。切实加强宣传力度,要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积极营造人人关注的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履职能力,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各村(居)、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和食用农(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加工、经营野生蘑菇,特别盯紧集体聚餐单位、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加工野生蘑菇行为,严防有毒野生蘑菇流入餐桌。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督促加强对学校和托幼儿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场所和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严禁非法采购加工野生蘑菇。各村(居)、相关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群众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检查,防范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
四、严格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毒野生菌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一旦发现有疑似野生菌中毒事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按程序报告、及时处理。沙溪中心卫生院要备足治疗野生食用菌中毒的药物,加强值班,全力做好误食野生菌等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病情严重的要及时往上级医疗机构转诊,不得推诿延误,更不得隐瞒不报。沙溪镇党政办电话:0827—7550001。
附件:沙溪镇预防野生蘑菇中毒温馨提示
通江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沙溪镇预防野生蘑菇中毒温馨提示
高温雨季已至,野生蘑菇正值生长旺季,为有效防范遏制野生蘑菇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沙溪镇人民政府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和各食品经营单位,以下野生蘑菇常识牢记心中,珍爱生命,勿采勿食野生菌,从我做起。
野生菌有哪些危害?
野生菌种类繁多,大多都含有毒素,毒性成分复杂,误食中毒后往往病情凶险,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
如何预防野生菌中毒?
预防野生菌中毒要做到“四不”,即:不采摘、不食用、不购买不销售。广大群众切勿偏听偏信民间识别方法,采摘、加工、食用野生菌,尤其是不认识的野生菌。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野生菌。
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如何紧急自救?
食用野生菌后,若出现恶心、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后,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就近送医;
2.在等待救援过程中,用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其喉部,适当进行催吐,尽量排除有毒物质,对昏迷患者不要强行催吐、灌水,防止窒息;
3.少量饮用温热的糖盐水,补充体液,防止脱水休克;
4.起食用过同样野生菌的人,无论是否发病,也需要立即到医院检查;
5.保留野生菌样品和患者呕吐排泄物,以备检验供救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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