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补贴政策明白卡

2024-10-18 11:03 来源: 三溪镇人民政府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对于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

1.承包耕地面积。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进行调整。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地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补贴发放

在6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位。

(五)补贴程序

村确认并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

二、稻谷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县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依据

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补贴发放

在11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兑付到种植户的社会保障卡或法人基本账户。

(五)补贴程序

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确认并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级复核。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

县域内单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2.在县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为30亩及以上。

3.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订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6.按规定向耕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4年省级确定的丘陵山地高原区标准按150元/亩进行补贴。

(四)补贴发放

在11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兑付到种粮大户的社会保障卡或法人基本账户。

(五)补贴程序

自主申报,村级确认,乡镇审核,县级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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