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室镇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工作
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2024年申报奖励扶助的范围和对象:国奖是农村人口中户籍在我镇1933年1月1日到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人员,省奖是农村人口中户籍在辖区内1965年1月1日到1966年12月31日出生的女性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人员。特别扶助是户籍在辖区内妻子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独生子女死亡子女现无子女或子女到达3级以上残疾的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人员。各村居要吃透政策,严格执行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任何地方、任何人不得乱开政策口子、乱作政策解释,随意放宽或收紧政策条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程序,不得降低工作标准和要求,不得影响奖特扶资格确认质量。
1、认真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群众知情调查表。政府组织专人和村委会干部共同对新增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群众不少于5人,重点调查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户籍、居住地等情况。调查核实后,村主任、分管同志如实填写“知情群众调查表”并上报镇政府,并对调查意见负责。
2、认真进行乡级初审。由政府领导、卫健办主任和参与调查人员共同对奖特扶对象进行集体初审。对初审符合奖特扶申报和退出条件的对象,由分管领导和卫健办主任分别在奖特扶对象《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认真进行公示。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政府办公所在地和申报对象居住地公示7天,特别扶助申报对象不予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材料报县卫健局审批。
4、由省奖对象转入国家奖扶的,不需要重新进行知情群众调查、乡级初审等程序。
5、进一步简化奖励扶助特殊程序。对初婚且婚姻无变化的夫妻一方已享受了奖特扶的,另一方新申报对象取消入户调查程序。其他户口、身份证材料直接由乡村初审后上报。
6、对历年享受对象要认真进行年审。要通知对象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见面,并询问对象婚育情况、子女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对年审发现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作退出处理。
7、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父母无工作单位的,双方每年各60元发放。2022年已全部进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要求: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孩子未满18周岁的同志,在2022年11月18日前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和村(社区)现只有一个孩子证明,这些材料上传系统。若不能提供,将不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