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室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特殊情况,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一)对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享有,但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二)农转非后且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同等享有保护补贴。
(三)因婚姻、升学、死亡、参军等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农户,耕地承包关系不变,同等享有保护补贴。
(四)整户消亡的承包农户,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方不能再享受地力保护补贴。
(五)整户长期失联,并未办理社保账号的农户,不能再享受地力保护补贴。
(六)未发包的集体土地不能以集体名义领取补贴。
二、补贴范围
以土地承包(精准确权)面积为基数,剔除国家建设占地(如:城镇建设征占用地、工业园等占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学校、交通、水利、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占地)、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建房、修路、建圈舍、挖鱼塘等占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占地以及连续一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
户申报。由土地承包农户向村民小组申报(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剔除(占地、常年抛荒)面积,并在申报表上签字。
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土地承包农户所申报面积通过村民代表核实并签字后上报村民委员会。
村复核。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填写的《通江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进行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同时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审批系统录入申报数据,并在线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
镇审核。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通江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镇人民政府核准,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审批系统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上报纸质签字汇总表,县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本年度到位补贴资金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面积,计算补贴标准。
五、资金兑付
瓦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全县测定补贴标准和分户补贴金额,进行线上线下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及时接受、校验,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