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室镇《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2024-09-19 09:24 来源: 瓦室镇人民政府

一、服务事项:《残疾人证》核发。

二、实施机关: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具体由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及巴中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申请条件:凡具有通江县户籍且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六类残疾的人均可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残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有效复印件;

(二)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村/社区盖章)或者能体现监护关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

(三)残疾人2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瓦室镇(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申请。

(二)审核:受理单位(瓦室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或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对残疾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表需申请人填写详实内容,评定表需受理单位残联窗口在第一页上方签字盖章。

(三)鉴定:通江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前往瓦室镇进行现场残疾评定。精神残疾由通江县人民医院鉴定,其他残疾由通江县中医医院鉴定,部分疑难残疾鉴定需要到市级医院的,到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开具《介绍信》。符合残疾标准的,市县指定医院医生在评定表填写评定意见并签字,再加盖评定医院行政公章。

(四)公示: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到医院领取已经出具鉴定结论的评定表,将评定结果通过工作群反馈到各乡镇,各乡镇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资料乡镇存档,公示结果上报县残联同申请表、评定表按规定存档。

(五)制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将数据录入中国残联办证平台并制作《残疾人证》。

(六)发证: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工作人员将残疾人证通过快递邮寄到各乡镇残联,再由乡镇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个别残疾人确需到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领取的,自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前来领取。

(七)仲裁:申请人对县级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残联申请,到市级指定评残机构重新评定。申请人对重新评定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巴中市评残委员会择时组织审议并作为最终结论。

七、办理地点:

瓦室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通江县瓦室镇水井街1号瓦室镇人民政府二楼便民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827-7390001)。

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石牛嘴广场办事大厅一楼综合区11号窗口),窗口电话:0827—7250611。

县人民医院评残咨询电话:0827—7239157,县中医医院评残咨询电话:0827—7111078。

八、收费标准:残疾人证不收费。医院鉴定费用以县级物价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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