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在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方案

2024-05-11 11:49 来源: 春在镇人民政府

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

(一)评估分值为0-3分,确定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二)评估分值为4-11分,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简称:半失能);

(三)评估分值为12-60分,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简称:全失能)。

二、评定方式。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由春在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镇联村领导、包村干部、民政干部、卫生院医生、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等工作人员组成评定小组,遵循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与生活现状相结合,进村入户,面对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如实填写《通江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镇分管领导、民政干部、卫生院医生、敬老院院长或副院长等工作人员组成评定小组,评定方式与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三、评定时间:5月8日—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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