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溪镇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09-25 17:20 来源: 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为严厉打击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他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抓实养殖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全过程监控;是否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记录,依法依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二)抓实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抓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商超、小经营店、夜市摊点等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情况;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管理,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制度。严查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四)抓实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小餐饮店、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农村聚集性聚餐等集中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肉类产品原材料,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依法查处使用来源不明、感官异常、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问题治理。镇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肉类产业实际,紧盯边界部、街道集中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查找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六)强化违法犯罪打击。结合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禽畜肉以及生产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让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诚信经营;大力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9月7日前)。镇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结合镇内实际,制定《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9月8日至10月10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市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小餐饮店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纵深开展。

(三)梳理总结,巩固提高(10月10日至10月15日)。镇内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严打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铁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镇食安办主任、镇安办主任、党政办公主任、各村(居)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要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治合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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