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至2015年度地质灾害项目资金管理自查自纠的报告

2017-03-07 21:11 来源: 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作者:蒲丽琼
  铁府〔2016〕182号签发人:何罡

  铁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4至2015年度地质灾害项目资金管理自查自纠的报告

  通江县纪委:

  铁溪镇按照县纪委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通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项目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通国土资发〔2016〕77号)文件精神,成立以镇长何罡为组长,刘勃任副组长,财政、国土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溪镇2014至2015年度地质灾害项目资金管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项目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铁溪镇总面积169.37平方公里。辖14个村民委员会,74个村民小组,3806户12522人。属高寒山区,境内由于山高坡陡,沟谷纵横,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自然灾害主要表现为山体滑坡、崩塌等。通过逐村逐组排查并核实,目前我镇经上级实地勘察后认可的地质灾害地点主要有26处。我镇计划2年内(2014年-2015年)搬迁29户,现已基本完成搬迁。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在县国土资源局的直接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驻进村组,召开各类会议,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尤其是就分散安置还是集中安置广泛听取被搬迁户的意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方法和手段。在确定集中安置方案后,科学选址,制定搬迁安置方案,公布搬迁农户名单,资金补助情况;建房时又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包括房型、构造情况等等,认真制定搬迁工作方案。

  整个搬迁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在加大搬迁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搬迁过程中的防治工作,发放铜锣、雨衣、电筒和补助通讯费用,成立群防群治网络组织。29户中不少都是贫困户,实际困难非常多且有的劳力农闲时又在外务工,建房工作中依靠家中的妇女主持,影响搬迁进度。政府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进度的前提下,安排村、组干部上门一对一帮助解决问题,从基础设施的建设到每家每户的安水、安电都解决到位。积极组织搬迁户在新建住房完工入住后对原有住房进行拆除复垦。

  (二)资金管理情况。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发放,未截留、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专职监测费。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2014至2015年度下达搬迁29户,其中2014年下达搬迁任务16户,资金20.8万元,完成搬迁并验收合格14户,兑现资金15.2万元,下剩2户2.6万元未兑现;2015年下达搬迁任务13户,资金34.06万元,完成搬迁9户,兑现搬迁资金19.35万元,同时按照政策每户4700元,共计6.11万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下剩4户8.6万元未兑现。2014年和2015年下剩资金未兑现的原因有三:一是虽已完成搬迁,但旧房未拆除;二是新房正在修建,不具备验收条件;三是新建住房在原址修建,仍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无法通过验收。

  三、存在的内容

  一是项目验收工作滞后;二是项目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今后我镇将加强与上级部门协调力度,争取完工一批验收一批,按时完结项目所有手续移交到位;学习项目业务,规范项目管理档案,使项目的管理达到较高水平,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象转款专用,确保无挤占和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铁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1日

  
抄送:县政府办。
铁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