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口镇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的公告
2024-02-22 10:47 来源: 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全镇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根据省、市、县工作安排,我镇将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户籍在通江县或常住通江县的退役军人(省外户籍常住通江县的需提供居住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提出申请当月在通江县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且仍未断缴的相关凭证;②提出申请当月在通江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凭证);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不予受理情形: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视具体情况审核备案。
二、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G,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
(四)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三属人员”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建档立卡纸质版表格;
(二)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信息、选择银行、现场申请、确认签名;
(三)乡(镇、街道)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等方式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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