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通知》,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镇村、社区上下切实关注关爱留守儿童,进一步聚焦特殊对象,加强分类保障,完善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本镇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困境儿童救助保障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履行好长期和临时兜底监护职责,做好困境儿童的养育照料等相关工作。
(二)提高医疗康复保障。进一步做好将本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的衔接工作,实施综合保障。鼓励社会慈善机构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协同教育等部门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对于可以正常就学的困境儿童应按照“应读就读”“应补尽补”原则,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助学活动。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一)督促履行监护职责。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等内容,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把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具体化,进一步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批评教育和警示案例的宣传力度,必要时开展亲职教育工作。
(二)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排查、救助保护等职责,加强家庭监护法治宣传和监督指导,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全面签订“两书两单”《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详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动态更新、精准帮扶。
(三)加强日常关爱服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会同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实施临时救助,提供关爱服务。同时做好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常态管理,因地、因家、因人精准施策,确保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育照料、监护指导等关爱服务支持。
三、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积极培育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支持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通过培训等方式掌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专业能力。
(二)健全关爱保障设施载体。加强基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点的建设,明确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及建设要求等内容,在未成年人数量较多、基础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村(居)打造一批示范点,形成良好带动效应。
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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