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板桥口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2024-11-13 16:41 来源: 板桥口镇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效防止板桥口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4〕23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板桥口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板桥口镇城乡居民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二)非板桥口镇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板桥口镇居住可参加居民医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五)我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各学校组织开展医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参保意识,学校与医保、税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家校沟通,引导学生参加医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学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一)普通城乡居民:2025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400.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100.00元/人/年(个人缴纳部分按75%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县税务局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5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特成立板桥口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村(社区)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医保工作协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提前研究,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特别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服务,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坝坝会、微信群、文化活动等方式大力开展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努力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一是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标准、时间、方式和政策变化;二是要大力宣传个人缴费义务与享受医保待遇权利的公平性,明确个人缴费是享受医保权益的先决条件;三是要宣传身边城乡居民参保和未参保对自身和家庭影响的典型案例,以铁的事实和教训警醒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防范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报销带来的危害。

(三)加强配合协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同心协力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采取各联村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1.镇社保办:全面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工作;检查督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

2.学校:认真抓好参保工作的贯彻落实,主动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引导学生积极参保。

3.镇民政办: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身份认定工作,精准推送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数据至县民政局,确保重点人员“应保尽保”。

4.镇乡村振兴办:做好已稳定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认定工作,精准推送已稳定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数据至县乡村振兴局,确保重点人员“应保尽保”。

5.邮储银行、信用联社: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网络系统信息维护,确保缴费方便、快捷,医保费用不滞留、医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6.各村(社区):根据镇下达的2025年度医保征收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布局,全面做好医保征收工作。负责收集辖区内居民省外参保相关佐证资料;负责“双公示”制度落实工作。


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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