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计划再生育审批》办事指南
2017-03-09 11:37 来源: 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作者:板桥口乡信息发布员
(一)审批事项:病残儿计划再生育审批
(二)审批实施机关:通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27—7250620)
(三)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第21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审批条件:
1、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必须符合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1、夫妻本人申请及填写的《再生育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六)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3.制证发证
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再生育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领取《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审批实施机关:通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27—7250620)
(三)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第21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审批条件:
1、第一个孩子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必须符合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1、夫妻本人申请及填写的《再生育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六)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3.制证发证
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再生育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领取《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政务中心人口计生委窗口。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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