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口镇2017年决算公开

2018-11-14 14:52 来源: 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 作者:板桥口乡信息发布员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政治职能是镇政府的首要职能;经济职能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公共服务职能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是为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科学制定招商专案,围绕大铜钱村雷竹产业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外来投资和回乡创业,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2、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导,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推脱贫攻坚。逐步建立我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多元经济”的产业布局。目前全镇雷竹为主兼顾发展枳壳等增收产业,其中快野茶坝村、土主庙村等都有不同规模的种养大户,且已全面产出见效。3.完善基础设施,全镇通村公路全部硬化,贫困村产业路硬化,人民群众的“出行难”得到了有效解决,村社交通网络更加方便、快捷和安全,极大地改善了境内的交通条件。4.全面保障惠农政策落实兑现,各项惠农资金严格按照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后,通过惠农资金“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使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了实处。5.加大对优抚对象、弱势群体和受灾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力度,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开展低保的审核审查工作。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台账,认真落实长效帮扶机制和困难群体的动态识别机制。6.继续大力实施脱贫攻坚,2017年实现贫困村金子坪村顺利摘帽,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贫困村和非贫困村易地搬迁有序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深入开展安全监管,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工作,重点揭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最大限度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8.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格了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注重了新的制度建设,加强了政风行风监督查处力度,深化了源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打造便民、高效、优质政务环境,深入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重大事项请示,严格遵守政府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二、部门概况本单位属乡镇一级预算单位,板桥口镇人民政府下辖4个单位,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板桥口镇人民政府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正文小学、砥坝小学,板桥口镇卫生院)。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456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6.21万元,占96.59%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万元,事业收入141.47万元,占3.09%;其他收入10.3万元,占0.32%。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456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61万元,占42.17%;项目支出2641.92万元,占57.8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板桥口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67.9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01.02万元,增长48.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通江县板桥口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万元,增长%。(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6.8万元,占10.34%;教育支出896.95万元,占20.31%;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01万元,占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55万元,占7.21%;节能环保支31.25万元,占0.71%;城乡社区支出873.68,占,19.78%;农林水支出1541.61万元,占34.91%;交通运输支出5.34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389.09万元,占9.02%。其他支出4万元,占0.01%。(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7.72万元,完成预算100%。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17.7万元,完成预算100%。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83万元,完成预算100%。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2.00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4.02万元,完成预算100%。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831.68万元,完成预算100%。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60.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5.46万元,完成预算100%。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44.64万元,完成预算100%。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11.77万元,完成预算100%。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100%。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7年决算数为35.76万元,完成预算100%。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4.73万元,完成预算100%.17.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31.25万元,完成预算100%。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73.68万元,完成预算100%。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61.75万元,完成预算100%。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2017年决算数为235.41万元,完成预算100%。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15.14万元,完成预算100%。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7年决算数为98.02万元,完成预算100%。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2017年决算数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2017年决算数为149.42万元,完成预算100%。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2017年决算数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00%。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71.2万元,完成预算100%。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304.45万元,完成预算100%。3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27万元,完成预算100%。3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3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5.34万元,完成预算100%。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89.09万元,完成预算100%。3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7年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3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2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政府机关“三公”经费8.4万元、板桥口卫生院“三公”经费1.27万元、板桥口正文小学“三公”经费1.86万元、砥坝小学“三公”经费0.46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下降0.59万元。(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9万元,占100%。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等公务接待。

八、预算绩效情况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2041.2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九、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本级人大机构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保障财政机构正常运行,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在街道棚户区改造支出;;1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保障镇妇联等机构正常运行,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保障镇党委机构正常运行,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经费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及广播(项):指文化站、广播站等文化方面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及正常运行经费支出;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卫生院正常运行必要经费支出;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公共卫生经费支出;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乡镇卫计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对2014年至2015年已脱贫人员的农村医疗参保补贴;25.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指兑现新一轮及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村建站人员经费及运行经费;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集体公益补偿支出;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水利站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支出;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指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补助;3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扶贫工作的支出;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农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民委员会及小组人员生活补助和村(居)委会必要的办公经费支出;3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指农村基层党组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转支出;3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交通岗位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支出;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职工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支出;3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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