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场镇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效防止我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镇9月16日召开龙凤场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专题会议,对通府办函﹝2022﹞91号文件进行解读并作工作安排。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县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在我县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我县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筹资标准
(一)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为350.0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0元/人/年(财政资助262.50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00元/人/年(财政资助175.00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征收。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县税务局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退费。
会议强调: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联村领导负责所联村,联村干部、村干部包组包重点人群,村民小组长包户包人的包保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统筹镇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利用村广播、入户宣讲、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报销政策和注意事项等,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保缴费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