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手册

2024-08-29 20:51 来源: 通江县诺水河镇人民政府

为落实“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各村(居)、政府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预警为先导的汛期人员避险转移机制,针对本级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暴雨、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红色预警期间

(一)监测预警

1.镇政府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根据雨情趋势动态制作短临预报,按照规定更新暴雨预警和预警信号,向社会动态发布。

2.镇政府应当密切跟踪降雨趋势、监视汛情变化,及时滚动发布洪水、山洪预报预警。

(二)调度督导

1.镇党委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关键时期保证在岗在位,组织各村(居)、政府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开展综合研判和会商调度。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率队开展联合值守。

2.镇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到包保村(居)现场组织调度,抓好末端执行;村(居)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准备,现场组织转移,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三)预警叫应

1.镇政府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预警信息传播和响应联动,督促村(居)采取广播、电话、微信、鸣锣吹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传递到户到人到辖区内建设工地营地,点对点“叫应”到独居老人、病残人士、留守儿童和外来流动人员等。

2.施工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30分钟内传递到每一名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如实回应“叫应”部门和上级单位。

(四)避险转移

1.建设工地营地由镇政府责任部门督促施工企业组织人员转移;野游网红打卡地由镇政府组织巡查劝导,督促人员转移。

2.按照事先制定的人员避险转移预案方案和受威胁情况,科学确定转移对象、转移范围、转移时间、安置地点,安全高效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快转。对拒不执行避险转移指令的人员,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安全。

山洪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当做到低风险及以上等级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全部转移。

3.严格落实避险转移“三人一屋”工作机制。避险转移“指挥官”按照“一线责任人—村社干部—镇干部”的次序,逐级、逐村、逐点明确;避险过程“监管员”以基干民兵、村组干部为主;安置管理“责任人”,集中安置时以村组干部为主,分散安置时接收安置的户主即为“责任人”;在经常性避险的极高和高风险区域安置点建立“安全屋”。

4.镇政府应当会同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安置点服务管理。企业应当科学确定临时避险点位,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在转移过程中、安置到位后,及时报告转移、安置情况。

5.镇政府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采取设置警戒线、观察哨、警示标语牌等封闭措施,加强动态巡查和现场值守,落实安全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严防危险解除前擅自返回。

6.镇政府开展灾后安全评估;在安全隐患排除后,应当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并做好返回区域环境清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二、橙色预警期间

(一)监测预警

1.镇政府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根据雨情趋势动态制作短临预报,按照规定更新暴雨预警和预警信号,向社会动态发布。

2.镇政府应当密切跟踪降雨趋势、监视汛情变化,及时滚动发布洪水、山洪预报预警。

(二)调度督导

1.镇党委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关键时期保证在岗在位,组织各村(居)、政府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开展综合研判和会商调度。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率队开展联合值守。

2.镇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到包保村(居)现场组织调度,抓好末端执行;村(居)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准备,现场组织转移,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三)预警叫应

1.镇政府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预警信息传播和响应联动,督促村(居)采取广播、电话、微信、鸣锣吹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传递到户到人到辖区内建设工地营地,点对点“叫应”到独居老人、病残人士、留守儿童和外来流动人员等。

2.施工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30分钟内传递到每一名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如实回应“叫应”部门和上级单位。

(四)避险转移

1.建设工地营地由镇政府责任部门督促施工企业组织人员转移;野游网红打卡地由镇政府组织巡查劝导,督促人员转移。

2.按照事先制定的人员避险转移预案方案和受威胁情况,科学确定转移对象、转移范围、转移时间、安置地点,安全高效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快转。对拒不执行避险转移指令的人员,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安全。

山洪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当做到低风险及以上等级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全部转移。

3.严格落实避险转移“三人一屋”工作机制。避险转移“指挥官”按照“一线责任人—村社干部—镇干部”的次序,逐级、逐村、逐点明确;避险过程“监管员”以基干民兵、村组干部为主;安置管理“责任人”,集中安置时以村组干部为主,分散安置时接收安置的户主即为“责任人”;在经常性避险的极高和高风险区域安置点建立“安全屋”。

4.镇政府应当会同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安置点服务管理。企业应当科学确定临时避险点位,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在转移过程中、安置到位后,及时报告转移、安置情况。

5.镇政府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采取设置警戒线、观察哨、警示标语牌等封闭措施,加强动态巡查和现场值守,落实安全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严防危险解除前擅自返回。

6.镇政府开展灾后安全评估;在安全隐患排除后,应当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并做好返回区域环境清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黄色预警期间

(一)监测预警

1.镇政府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根据雨情趋势动态制作短临预报,按照规定更新暴雨预警和预警信号,向社会动态发布。

2.镇政府应当密切跟踪降雨趋势、监视汛情变化,及时滚动发布洪水、山洪预报预警。

(二)调度督导

1.镇党委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关键时期保证在岗在位,组织各村(居)、政府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开展综合研判和会商调度。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率队开展联合值守。

2.镇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到包保村(居)现场组织调度,抓好末端执行;村(居)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准备,现场组织转移,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三)预警叫应

1.镇政府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预警信息传播和响应联动,督促村(居)采取广播、电话、微信、鸣锣吹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传递到户到人到辖区内建设工地营地,点对点“叫应”到独居老人、病残人士、留守儿童和外来流动人员等。

2.施工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30分钟内传递到每一名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如实回应“叫应”部门和上级单位。

(四)避险转移

1.建设工地营地由镇政府责任部门督促施工企业组织人员转移;野游网红打卡地由镇政府组织巡查劝导,督促人员转移。

2.按照事先制定的人员避险转移预案方案和受威胁情况,科学确定转移对象、转移范围、转移时间、安置地点,安全高效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快转。对拒不执行避险转移指令的人员,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安全。

山洪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当做到低风险及以上等级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全部转移。

3.严格落实避险转移“三人一屋”工作机制。避险转移“指挥官”按照“一线责任人—村社干部—镇干部”的次序,逐级、逐村、逐点明确;避险过程“监管员”以基干民兵、村组干部为主;安置管理“责任人”,集中安置时以村组干部为主,分散安置时接收安置的户主即为“责任人”;在经常性避险的极高和高风险区域安置点建立“安全屋”。

4.镇政府应当会同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安置点服务管理。企业应当科学确定临时避险点位,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在转移过程中、安置到位后,及时报告转移、安置情况。

5.镇政府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采取设置警戒线、观察哨、警示标语牌等封闭措施,加强动态巡查和现场值守,落实安全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严防危险解除前擅自返回。

6.镇政府开展灾后安全评估;在安全隐患排除后,应当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并做好返回区域环境清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蓝色预警期间

(一)监测预警

1.镇政府应当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根据雨情趋势动态制作短临预报,按照规定更新暴雨预警和预警信号,向社会动态发布。

2.镇政府应当密切跟踪降雨趋势、监视汛情变化,及时滚动发布洪水、山洪预报预警。

(二)调度督导

1.镇党委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关键时期保证在岗在位,组织各村(居)、政府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开展综合研判和会商调度。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率队开展联合值守。

2.镇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到包保村(居)现场组织调度,抓好末端执行;村(居)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当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排查,做好应急准备,现场组织转移,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三)预警叫应

1.镇政府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预警信息传播和响应联动,督促村(居)采取广播、电话、微信、鸣锣吹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传递到户到人到辖区内建设工地营地,点对点“叫应”到独居老人、病残人士、留守儿童和外来流动人员等。

2.施工企业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30分钟内传递到每一名一线工作人员,及时如实回应“叫应”部门和上级单位。

(四)避险转移

1.建设工地营地由镇政府责任部门督促施工企业组织人员转移;野游网红打卡地由镇政府组织巡查劝导,督促人员转移。

2.按照事先制定的人员避险转移预案方案和受威胁情况,科学确定转移对象、转移范围、转移时间、安置地点,安全高效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快转。对拒不执行避险转移指令的人员,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安全。

山洪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应当做到低风险及以上等级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全部转移。

3.严格落实避险转移“三人一屋”工作机制。避险转移“指挥官”按照“一线责任人—村社干部—镇干部”的次序,逐级、逐村、逐点明确;避险过程“监管员”以基干民兵、村组干部为主;安置管理“责任人”,集中安置时以村组干部为主,分散安置时接收安置的户主即为“责任人”;在经常性避险的极高和高风险区域安置点建立“安全屋”。

4.镇政府应当会同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安置点服务管理。企业应当科学确定临时避险点位,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在转移过程中、安置到位后,及时报告转移、安置情况。

5.镇政府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采取设置警戒线、观察哨、警示标语牌等封闭措施,加强动态巡查和现场值守,落实安全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严防危险解除前擅自返回。

6.镇政府开展灾后安全评估;在安全隐患排除后,应当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并做好返回区域环境清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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