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诺水河镇2025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5-04-10 16:41 来源: 诺水河镇人民政府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通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洪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五)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影响的程度、范围和趋势,镇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2.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关注雨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响应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灾险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重大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控,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赵衍任指挥长,陈福强、刘亮任副指挥长,镇级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陈福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向志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苟邦魁、陈佳林同志负责日常办公。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应当设立防汛抗旱综合指挥机构,组织义务抢险队,负责本辖区、本村及单位的防汛抗旱预案的制定、宣传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管理组:组长:赵衍;副组长:陈福强、刘亮;成员:马少平、向中秀、李军。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各项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应急分队、工作组按预案展开工作。

(二)预警监测组:组长:陈福强;副组长:向志朗;成员:苟邦魁、陈佳林、赵克俭、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监测员、网格员等。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全镇气象雨水、水库、洪涝、山洪灾害和水利设施险情的监测和上报,第一时间掌握消息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抢险救灾组:组长:刘亮;副组长:胡光涛;成员:赵明、姚勇、徐家银、杨浩、鲜河林、杨忠、蔡孟霖、何雨生、向敬熹、李艾灵、鲜志虎、李巧、张吉祥、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等。

主要职责:一旦险情发生并立即响应防汛抢险预案后,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响应安排部署及实施。

(四)医疗救援组:组长:向中秀;副组长:马良奎;成员: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等。

主要责任:负责受伤人员的转移、临时安置和伤病救助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马少平;副组长:赵勇军;成员:任建华、吴明华、冉泽君、李佳、李璇、史佳玉、景红梅、郭梦娣、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等。

主要责任:负责险情发生后的一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车辆的调配供给工作。

(六)舆情管控组:组长:李军;副组长:屈俊材;成员:罗月、张明君、廖红霞、各村(社区)纪检委员等。

主要责任:开展灾情应急宣传;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灾情汛情;平息谣言、误传等。

在预案响应实施后,以上工作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指挥。

三、预防和监测预警

(一)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三单一书”工作机制(领导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防汛抗旱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河流、水库山坪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山坪塘、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场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场镇内涝整治,确保场镇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各村(居)要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类别和数量参考标准,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及时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各村(街道)、重点涉水工程建设单位要预备必要的传统信号工具,以备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现代通信工具被破坏或不能使用时应急联络和通信之用。

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汛前检查。汛前,镇防指组织成员单位和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值班值守、宣传应急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后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度。

9.培训和演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各村(居)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针对性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调度指挥、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二)监测

1.雨水情。水利部门工作人员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人,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并在蟒蛇滩设洪水监测警戒线,与碑坝镇实行联防联控,签订责任书。及时、准确、全面向镇防指提供监测成果。镇防指应向水利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本辖区及上下游区域天气形势和河流水势变化,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镇防指提供监测结果。

2.水情。

(1)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县水利局应向水库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对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指挥部及县水利局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指,小型水库应在重大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至县防指。

(2)堤防。各级堤防管理单位(无具体管理单位的由工程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

(3)其他。涵洞、渠道、漫水桥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各村居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

3.堰塞湖险情。出现堰塞湖险情后,镇防指和涉及村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场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由对应的村级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指。

4.城市内涝。各村(居)要加强对场镇街道重要易涝点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排涝抢险处置能力。

5.旱情。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场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失等。

6.灾情。各村(居)、相关镇级部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镇防指,同时对实时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三)预报

气象、水利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水利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河流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镇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四)预警

1.预警分级。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镇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山洪灾害风险两类预警。暴雨、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2.预警发布。镇防指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站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镇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通过网格员第一时间传递到户到人,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预警响应

(1)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居)、镇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由各级网格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4)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加强水库山坪塘、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提前到达指定区域待命,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8)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视情不间断滚动播报预警信息和雨情信息。

(9)镇防指领导根据需要坐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4.镇防指预警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相应级别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镇防指。

(2)指挥调度。镇级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

(3)安排部署。向相关村(居)和单位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县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镇防指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村(居)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村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镇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镇防办和相关村(居)单位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四、应急响应

镇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镇防指适时启动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村委、支部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并迅速调集救援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

(一)三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时,镇防指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发布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各场镇洪峰或洪水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2个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水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人员围困: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发布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镇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办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四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和程序。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汛情、险情、灾情之一时,镇防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响应应急建议意见,由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响应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发生在敏感时间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关键时期,根据情况响应。

(2)江河洪水重现期:县城主城区洪峰或洪水重现期大于5年(含5年)、小于10年一遇;2个及以上乡镇洪峰或洪水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

(3)人员围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5)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7)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2)组织指挥。镇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有关人员奔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专项工作组。视汛情发动部分专项工作组。镇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镇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发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镇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镇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镇防办保持电话畅通。

(6)舆论宣传。镇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镇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预案响应

预案响应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村居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地方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河堤、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对有关水利设施进行调度,协调联络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险情监测。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主要河流、水利工程、河堤、地质灾害易发地,各村(居)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落实紧急避险线路。在主汛期,各村(居)要在主要河流、水利工程、河堤、地质灾害易发地安排专人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监测巡逻,一旦发生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村(居)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二)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居)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刘亮同志负责组织防汛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相关村社转移遇险群众。水利、国土、交通、电力等职能办公室分别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河堤、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等抢险救灾工作;派出所所长吴垚鑫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区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三)防汛救灾。洪涝、河堤、水利工程、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地的村(居)社,组织全村力量抗灾救灾。治安调解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治安秩序。

(四)应急资金保障。财政所所长赵勇军牵头,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民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发,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五)医疗卫生保障。中心卫生院院长马良奎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发生,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六)后勤保障。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屈俊材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七)灾情核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赵明牵头,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辖区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上级相关部门。

(八)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村(居)社应根据洪涝、河堤、水库、水利工程、山洪等灾害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各村(居)及镇级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防汛抗旱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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