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河口镇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11 14:42 来源: 两河口镇

为鼓励和发展壮大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192号)、《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通江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发〔2024〕5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在县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种粮面积达到省定丘陵山地高原区补贴面积30亩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本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四)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50元/亩。

四、补贴对象

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

五、申报对象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小春季于5月底前、大春季于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2024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通江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以及现场种植图片等资料。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加盖鲜章的复制件报乡镇,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

(三)公告公示。由乡镇政府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植作物、种粮地点、上报面积、核实面积以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政府在7月20日前将《通江县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底前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补贴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种粮大户是新型经营主体的,提供开户许可证,直接打入对公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资料核对、公开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严格规范管理。乡镇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乡镇种植粮食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要严格实行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其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村要充分运用好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村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通江县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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