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简介
李勇,男,汉族,1977年7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委、行政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熊允鸣,男,汉族,1975年11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文秘、办文办会、党政信息、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档案、保密、节能减排、网络舆情、城乡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李全福,男,汉族,1977年3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财务审核工作;负责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物资储备、调拨、配送,救灾款物管理、分配、使用等工作;负责内部行政公务督办、行政权力运作工作;负责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工作;负责地方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刘英,女,汉族,1977年12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油、气)和烟花爆竹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意识形态工作。
袁强,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主抓煤矿关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刘长远,男,汉族,1974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县安办常务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工作;负责四川省安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农业农村、项目建设、食品药品、住房和燃气、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水电站、商超酒店、电力通讯等领域及新兴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示范创建和争先创优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县级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市在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负责林业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到达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二、内设机构
通江县应急管理局是通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成立于2019年2月,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和防汛抗旱等各项工作。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应急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县抗震减灾指挥部、县消防安全指挥部等8个机构办公室牌子。下辖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保障中心、县应急监测中心(挂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站牌子)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等4个事业单位,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应急指挥股、政策法规股、风险防控和综合减灾股、火灾防治股、自然灾害救援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调查评估与统计股、规划和财务装备股、人事和培训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信息、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宣传、舆情应对和信息工作等。
(二)应急指挥股。建立全县减灾救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防灾减灾救灾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文化建设、公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知识普及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维稳、防邪、信访、禁毒工作。
(四)风险防控与综合减灾股。统筹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六)自然灾害救援股。拟订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工矿商贸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调查评估与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规划和财务装备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部门财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人事和培训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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