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2024-10-09 16:56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赵怀舜,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委农办主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通江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工作分工: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向川,男,汉族,生于1977年9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主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何明,男,汉族,生于1978年10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分管组织干部人事、目标绩效、文秘、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灾毁农田建设、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监测、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重点抓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建设等工作;主抓 “优质粮油+青峪猪”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 

 

    刘力滔,男,汉族,生于1976年11月,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局行政日常工作。分管行政审批、依法治县、宅基地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营商环境、农业新技术、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创业就业、“大棚房”整治、粮食安全、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邪教工作、信访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品牌培育、机关建设管理、计划投资财务工作、行政效能、通江银耳(食用菌)产业等工作;主抓通江银耳(食用菌)产业链、山地梅花鸡产业链、科普宣教和高素质农民培育。


    冯勇,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生态环保、水产渔政、禁渔禁捕、河长制;重点抓特色水产业发展、富硒肉兔产业链、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等工作。


    苟晓,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项目工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柞蚕产业及国有农场建设、农机监管、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等工作;重点抓投资促进、财政性投资项目工作。

 

    陈飞,男,汉族,生于1978年1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帮扶县监测评价各项考核工作,分管乡村振兴、防返贫动态监测、社会帮扶、扶贫小额信贷。

 

    文显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委农办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综合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分管“三农”政策研究、“三农”工作督查督办、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农业统计、对上驻点联络、农村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市场与信息、农业普查、农民增收、农业保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金融、冷链物流、农业企业、新型工业及民营经济;重点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集体资产平台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工作。


    肖涛,男,汉族,生于1983年8月,四川隆昌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分管植物疫病防控与检疫、农村电商、农特产品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防灾减灾、茶叶产业发展。

 

    雷力川,男,汉族,生于1994年7月,四川巴州人,大学学历,农工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联系山地高效茶旅融合产业园项目。

 

    任书华,女,汉族,生于1991年3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对接人大和政协相关工作。分管党的建设、机关建设、思想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行业协会、统战、网格管理、文明建设、卫生健康、残联、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双拥、驻村帮扶、民生事项、农村能源、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治理、宜居乡村建设、茶叶产业等工作;主抓富硒茶叶产业链、茶旅融合产业园创省星级园区建设等工作;重点抓机关党委和支部的建设、对上衔接等工作。


    彭子耘,男,汉族,生于1992年12月,四川巴中人,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挂职)。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协助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纪新春,男,汉族,生于1974年1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无党派人士,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工作分工:分管畜牧业发展、生态养殖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品种改良、畜牧科技推广、饲草饲料发展等工作;重点抓空山牛、青峪猪产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监测等工作;主抓空山牛、青峪猪产业链,畜牧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协调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工作。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用医疗器械、肥料。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上报、监测、调查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种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涉农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资产管理、禁毒、防邪、扫黑除恶、五创联动、文明建设、卫生健康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等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农村经济与改革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承担全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按部署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农场(种畜场)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农区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四)产业发展规划股(农业园区股)。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非粮化相关工作。协助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

    (五)计划投资财务股(项目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指导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

    (六)粮油与种业股。起草全县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农业植物检疫。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畜牧渔业股(饲料兽药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农区草地科学放牧和打草利用、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草地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八)乡村建设股。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网格化管理工作。

    (九)社会扶贫股(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股、监测帮扶股)。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统筹推动国家、省重点帮扶县政策措施优化落实、发展要素整合集聚和支持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定点帮扶有关工作,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十一)科技教育股(家庭农场发展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指导高素质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

    (十二)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十三)农业安全与机械化股。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提升与评价。参与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资源环境股。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六)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27—7213353
    办公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诺江中路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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