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6-20 11:30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通江县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号)、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的意见》(巴委发〔2020〕7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2〕2号),为有效推动我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对象

注册在通江县内,在库(统计调查单位库)及新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认定标准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个体户)升规上限。对首次入库且连续3年在库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从入库第一年起,按年度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在库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户)退库后再次升规上限的,不重复享受升规入库奖励政策。

(二)支持企业成立商贸服务业企业。个转企、产销剥离、主辅分离且成功入库的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除享受入库奖励外,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支持在库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年增长率超过3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4万元、8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到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及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年增长率超过20%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统计规范化建设。推进商贸服务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对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给予300元/人/月的补助,限下抽样商贸单位统计人员给予2000元/人/年的补助。

(五)支持对外贸易。支持贸易型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年;支持生产型企业“走出去”,扩大进出口规模,对新开展外贸业务的生产型企业,首次年进出口额度达到2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资金补助;对长期开展外贸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千分之六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对年进出口额200万元以下的小微实绩企业发生的物流、报关、报检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

(六)支持市场拓展。优先推荐限上商贸流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组织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节庆活动和各项评比、评选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视其规模和效果,每次给予0.5万元—1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对参与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境外、省外、市外、市内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七)支持康养旅游服务业发展。参照《通江县促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通委办字〔2022〕9号)执行。

(八)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网店,依法登记运营、统计数据纳入我县、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线上销售额当年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县内注册的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为县内特色产品直播销售超过100万元的优秀网红主播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九)支持现代物流服务业发展。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当年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正式运营1年后,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十)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凡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5000万元、2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开业后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六、促进服务业集聚集群发展

(十一)支持创建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各类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特色街区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称号的商业特色街,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大型专业市场发展。对首次年销售额超2亿元、5亿元的专业市场、城市综合体,分别给予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30万元奖励。

七、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

(十四)支持品牌建设。对成功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奖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

(十五)支持标准化建设。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经营,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对新通过SA8000系列认证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八、其他政策

(十六)建立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2022年—2025年,县财政每年给予500万元,总额2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依法委托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运营,运营收益上缴县财政,重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十七)支持特色亮点创建。对获得中央、省、市领导表彰和承办现场会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

(十八)支持市场监测保供。对签订保供协议并履行保供义务的企业,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每家每年0.3万元补贴;对商务部内贸流通平台监测企业,给予每家每年0.5万元补助;对县级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给予每家每年0.2万元的补助。

(十九)优化营商环境。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发展专项资金、扩大经营、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对申请转型升级的个体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九、审定程序

获得奖励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由帮扶单位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申报材料经县统计局核实确认后(升规入统认定以上级统计部门批复为准),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核拨奖励资金。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违纪违法行为或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十、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户)的升规上限服务工作,并将升规上限工作纳入对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

十一、附则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部门补助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且不重复执行。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数据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且要有完善的统计台账和资料予以佐证。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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