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皓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县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3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力度。我局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部门之一,专门设立了物业管理股,落实了物业管理工作措施。一是开展物业管理法规宣传。按照物业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的思路,加大物业管理服务宣传力度,编印《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工作资料汇编》,免费发放给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大会,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二是加大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对于新开发建设的物业小区,在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前,我局强制实行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否则不受理备案登记。对已入住的老旧小区尽量创造条件,鼓励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我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建议县政府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我县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三是大力树立物业服务榜样。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我们积极开展“讲诚信树企业形象,守承诺创优质服务”主题活动,对评选出的优质品牌物业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并给予鼓励和扶持。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我们主要通过加强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核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档案报送和信用等级评审管理,审核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失公平,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是否质价相符,并备案作为检查投诉依据。将物业管理股电话设置为物业投诉电话。同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费行为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物业服务中的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对怠于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约定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罚款、信用记分等处罚,整改不力的取消从业资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推进业委会成立步伐。积极推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强化业主自治,同时依法加强对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培训,指导业主委员会制定规范的《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支持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从源头上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四、提高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大部分小区已过了维保期,造成房屋、基础设施损坏无法进行维修,居民投诉越来越多的问题,我们积极引导业主筹措房屋维修资金,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建立账目管理系统,按物业管理区域、栋、户审核交存情况,设置明细账目,严格审核维修资金使用,通过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业主参与及时启动紧急维修程序,确保住宅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利益化。
五、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构。我们成立了通江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积极配合社区及时调解全县辖区内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针对物业服务中体现出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和管理信访问题,通过现场调查,约谈沟通、会议调解和责令整改等方式及时进行回复处理。
衷心感谢你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再次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