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永安中心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永安中心卫生院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已经通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永安中心卫生院职能简介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负责辖区内常见病及多发病诊治、护理;院前急救、巡回医疗,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新型合作医疗的组织与管理等工作,承担乡村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二)永安中心卫生院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务政务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健康通江”“两项改革”“四化建设”工程为目标,推动院科同建工作落地见效,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使党建工作在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参与工作,动员广大党员与干部职工投身其中,激发大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建工作有新的突破,创造新经验,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全院职工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持续推进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和综合治理;持续深入开展“五破五立”干部作风建设、“不担当、不作为”作风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健全医患沟通渠道,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医患矛盾。
2.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点,加强我院医务人员法治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规范化。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按照当地百姓不断增长的卫生需求持续对一线科室进行改造,特别是完善各类就诊流程,增添病房设备、病人候诊厅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健全孤寡、残疾、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军人及军烈属、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增添部分供暖、清凉设施为病人就诊、等候提供舒适、人文化环境。全面落实所有住院病人出院“一站式结算”、慢病患者刷卡报费现场结算、病人门诊报费结算等流程。提供院外家庭病床和慢病定期回访服务,公示健康咨询、家庭医生服务联系电话。
3.进一步抓好公共卫生工作
制度并组织落实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同时加大对慢性病及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咨询和健康素养提升工作,做好“两癌”筛查、结核病防治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儿童营养包发放等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继续整合公共卫生资源开展好计生服务工作,按照业务指导部门安全开展好各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4.推进中医药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制定辖区内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辖区内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让中医进入校园普及中医知识,在村设立中医阁。
5.进一步抓好安全、信访、维稳、综治工作
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报告和处置流程,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组织消防安全演练等,提升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熟练掌握各项安全技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
加快业务综合楼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更早搬迁入住业务科室,全面改善就医环境,提升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47人,其中公务员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名,事业人员47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
永安中心卫生院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事业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为653.5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1.48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事业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65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71万元,占总收入65%,事业收入228.81万元,占总收入35%。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65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39万元,占总支出86%,项目支出92.13万元,占总支出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4.7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4.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4.7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332.5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2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万元。
2.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92.13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75.76万元,主要用于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6.37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无预算安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预算安排。
九、单位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单位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中自行安排。
十、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财政资金安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93.54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4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3个,预算项目资金92.13万元。
十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除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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