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12月)

2025-01-10 09:48 来源: 通江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作者:杨晓琳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外事办
1.领事认证费 1.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3.上述1、2项的文件或证书,当事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可另收加急费5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川发改价格〔2022〕37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签证代办费 1.赴北京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35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2.赴重庆、云南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20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3.在成都办理签证,每人每国100元。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综〔2003〕45号,川发改价格〔2022〕37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教育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
1.文教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750元/生/期;
2.一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650元/生/期,具体有如下单位:第五小学幼儿园、第三小学幼儿园、第四小学幼儿园、第七小学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高明小学幼儿园;
3.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400元/生/期,具体有如下单位:火炬镇中心幼儿园、洪口镇中心幼儿园、至诚镇中心幼儿园、广纳镇中心幼儿园、民胜镇中心幼儿园、瓦室镇中心幼儿园、杨柏镇中心幼儿园、沙溪镇中心幼儿园、板桥口镇中心幼儿园、诺水河镇中心幼儿园、铁佛镇文峰幼儿园、空山镇中心幼儿园、溪镇中心幼儿园、永安镇中心幼儿园、泥溪镇中心幼儿园、涪阳小学附属幼儿园、麻石镇中心幼儿园、新场镇中心幼儿园、青峪镇中心幼儿园、两河口镇中心幼儿园、三溪镇中心幼儿园、广纳镇石庙幼儿园、龙凤场镇中心幼儿园、烟溪                          4.三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期,具体有如下单位:铁溪镇什字幼儿园、沙溪镇板凳幼儿园、长坪镇中心幼儿园、洪口镇澌波幼儿园、松溪乡中心幼儿园、兴隆镇中心幼儿园、民胜镇大兴幼儿园、诺水河镇楼子幼儿园、长坪镇新文幼儿园、永安镇碧溪幼儿园、洪口镇九层幼儿园、沙溪镇文胜幼儿园、胜利乡中心幼儿园、陈河镇中心幼儿园、唱歌镇石林幼儿园、板桥口镇砥坝幼儿园、诺水河镇临江幼儿园、诺水河镇铁厂幼儿园、毛浴镇中心幼儿园、铁佛镇双泉幼儿园、烟溪镇钟凤幼儿园、唱歌镇中心幼儿园、龙凤场镇长乐幼儿园、铁溪镇朱元幼儿园、麻石镇三合幼儿园、洪口镇董溪幼儿园、松溪乡中林幼儿园、两河口镇檬坝幼儿园、杨柏镇太平幼儿园、春在镇中心幼儿园、涪阳镇草池幼儿园、麻石镇云昙幼儿园、铁佛镇曲滨幼儿园;
5.其他农村教学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幼儿园管理条例》,财预〔2010〕88号,财预便〔2010〕129号,教财〔2020〕5号,川财预〔2015〕106号,川委厅201955号,川财教〔2011〕224号,川财教〔2012〕375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川发改价格〔2012〕46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通发改〔2022〕58号,通发改2024309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4.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住宿费)。
高中学费:省级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
高中住宿费:通江中学600元/生/期;第二中学380元/生/期;实验中学340元/生/期;铁佛中学170元/生/期;涪阳中学280元/生/期;永安中学160元/生/期;至诚中学220元/生/期;职业高级中学380元/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通发改201422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巴发改价格〔2023〕5号,通发改〔2023〕43号,通发改〔2017〕585号,通发改〔2016〕276号,通发改〔2016〕331号,通发改〔2013〕69号,通发改〔2013〕233号,通价〔2007〕64 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5.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4〕2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6.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1.本专科:基准收费标准是文科类(不含体育学类中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农学类4800元/生·学年;理工类5200元/生·学年;医学类和体育学类中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一类8000元/生·学年,二类10000元/生·学年。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继续实行价格浮动机制,符合规定的部分学校的学费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情况详见文件。其他类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公办高校成人教育学院、独立设置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大学按各类学校标准的50%执行。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双语(外国语)教学实验班8000—8500元/生·学年;预科学生5500—12000元/生·学年;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示范性软件学院9800—9960元/生·学年;6所教育部批复的网络教育学院3000—4800元/生·学年。
2.研究生:7200-24000元/生·学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标准由培养单位根据办学成本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3.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川财综〔2013〕65号,川教〔2007〕190号,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7.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报名考试费:58元/人。
2.本科学费60-85元/学分。
3.专科学费50-75元/学分。
4.课程考试费:35-40元/科。
5.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川发改价格〔2020〕691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公安
8.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①居留许可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永久居留申请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1.每证300元。
2.换发(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300元/证;丢失补发或损坏换发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缴入中央国库
④出入境证 1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⑤旅行证 5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地方国库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公办〔2022〕136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①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补发、换发120元/证。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出入境通行证 1.每证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证 80 元。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
3.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成人每人350元,儿童每人230元。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电子通行证每证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 元。
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8 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15 元。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6)132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证4元(包括发证中有关的表格、材料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川价字非(1994)230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限于丢失补领和过期、损坏换领) 1.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川价发〔2005〕29号,川发改价格〔2018〕2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川价发〔2005〕28号,川发改价格〔2019〕554号 缴入地方国库
①号牌(含临时)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为每本 1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9.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130-672元/人,按国别对等收费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为304-2240元/人。以上均为人民币。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办〔2022〕136号 缴入地方国库
11.非机动车登记费 1.号牌工本费:20元/辆。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以上收费包括了非机动车的登记受理、审核、车辆检测、铝制反光号牌、号牌安装以及行驶证、照相和塑封费用。
4.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遗失、损坏以及变更、过户、换领时,按照上述标准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川价发〔2008〕84号 缴入地方国库
民政
12.殡葬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发改价格〔2012〕673号,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缴入地方国库
自然资源
13.土地复垦费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缴入地方国库
14.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川税发〔2021〕28号 缴入地方国库
15.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6.耕地开垦费 由省级负责占补平衡的,除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1万元计算外,其余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按照耕地每亩3万元计算。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按照占用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川办规〔2022〕7号,川办发〔2024〕18号 缴入地方国库
住建
17.污水处理费 1.投入运行前且在三年内建成并投运:居民每吨0.4元,非居民每吨0.6元。
2.建成投入运行后:县城、建制镇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关于同意制定和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通发改〔2016〕665号) 缴入地方国库
18.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区居民4元/户.月收取;城区单位及医院按建筑面积0.4元/月.平方米收取;各种门市仓库0.5元/月.平方米收取;旅店、招待所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餐饮业按2元/月.平方米收取;影剧院按0.1元/月.位收取;小贩摊区固定摊位按10元/摊位.月收取;水果摊位按1元/摊位.天收取;舞厅、电子游戏厅、美容美发业、茶社、酒吧按营业面积1.00元/月.平方米收取;施工工地2.00元/月.平方米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21〕977号,财税〔2021〕8号,川税发〔2021〕28号,川发改价格〔2022〕398号,通发改〔2020〕699号 缴入地方国库
1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城市道路占用费:占道一个月以内,执行基准标准:成都市城区基准标准由成都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在0.50-1.50元/平方米·日的范围内确定,其他设区城市城区的基准标准为0.3元/平方米·日,县级市城区和县城的基准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日。②占道超过一个月,逐月提高收费标准:第2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2倍,第3月为1.3倍,第4月为1.4倍,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5倍。③以下情形收费标准为0:受不可抗力影响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于非经营性公益活动的。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①收费总额=收费标准*修复数量,收费标准=重置成本标准*使用年限系数。②重置成本标准由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按规定公布、动态更新。③使用年限系数: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两年以内(含两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一年以内挖掘的,系数为5;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挖掘的,系数为2;其他年度挖掘的,或者受不可抗力影响需要挖掘的,系数为1。④经挖掘的城市道路,原则上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自行修复,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为0。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川财综〔2012〕2号,川建行规〔2024〕3号,川建行规〔2024〕4号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
20.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1.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
2.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区间,对应一类车收费标准调增0.05元/车.公里,初次批准上限为1.2元/车.公里。
3.新建高速公路投资调整值(即超过8000万元部分)按车道数折减。双向四车道折减系数为1.0,双向六车道折减系数为0.8,双向八车道折减系数为0.7。
4.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其中,客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4;货车及专项作业车车型收费系数为1:2:3:3.9:4.7:5.4,六轴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轴收费系数调增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20〕26号 缴入地方国库
21.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481号 缴入地方国库
经信
22.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集群无线调度系统:5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1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2000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2.无线寻呼系统:200万元/频点(全国范围使用);20万元/频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4万元/频点(地、市范围使用)。
3.无绳电话系统:150元/每基站。
4.广播、电视:100元—5万/每套节目(省及省以下台)。
5.船舶电台(制式电台):100—2000元/艘。
6.微波站:20—300元/每站每兆赫(发射)。
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发射)。
8.其他:固定电台:1000元/频点;移动电台:100元/台。
9.蜂窝移动通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0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0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0 万元/兆赫/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160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140 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0 万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 兆赫以下频段由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频段14万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频段8万元/兆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1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3.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1.固定电话网码号。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短号码:3位号(210万元/年.号),4位号(60万元/年.号),5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6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号,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
2.移动通信网码号。网号:600万元/年.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国库
水利
24.水土保持补偿费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3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收取;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瓷、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根据排放量:0.3元/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川财综〔2014〕6号,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川财税〔2023〕5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农业农村
25.农药实验费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田间试验费 60-200(每小区)
(2)残留试验费 15000-17500(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实验期)
(3)药效试验费 750-900(每试验点)
26.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1)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1-0.2%
(2)实际水面500-1000亩:按渔业产值的0.3-0.4%
(3)30-100亩以上:按渔业产值的0.5-1%
2.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江河渔船:按年总产值的2-3%
(2)水獭、鱼鹰渔船:按年总产值的4-5%
(3)跨省(市)作业渔船:按年总产值的6-8%
3.网箱养殖:1-3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一 林业和草原 27.草原植被恢复费 1.高寒草甸:2900元/亩。
2.山地草甸:2900元/亩。
3.低地草甸:3000元/亩。
4.热性草丛:2800元/亩。
5.热性灌草丛:2800元/亩。
6.暖性草丛:2900元/亩。
7.暖性灌草丛:2900元/亩。
8.干热稀树草原:2900元/亩。
9.人工草地:3000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川财综〔2011〕31号,财税〔2022〕50号,川财税〔2023〕20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662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二 卫生健康
28.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缴入地方国库
29.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38号 缴入地方国库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5000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222号 缴入地方国库
30.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1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三 人防
3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他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每平方米35元。
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川财综〔2012〕28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川财规〔2019〕1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四 法院
32.诉讼费 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川价发〔2007〕23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五 市场监管
33.商标注册收费 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除商标评审延期费和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08〕2579号,财综〔2004〕11号,计价费〔1998〕1077号,财综字〔1995〕88号,计价格〔1995〕2404号,价费字〔1992〕414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7〕20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川发改价格〔2019〕292号 缴入中央国库
(1)受理商标注册费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500元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500元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500元
(5)受理商标注册延迟费 25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 750元
(7)变更费 150元
(8)出据商标证明费 50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500元
(11)商标异议费 500元 
(12)撤销商标费 500元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50元
3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123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六 药品监管
35. 药品注册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800元/个·次(常规),13500元/个·次(需评审)。
(2)再注册费 12500元/个·次
36.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川发改价格〔2019〕491号,川财税〔2020〕4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首次注册费 39500元/个·次
(2)变更注册费 16500元/个·次
(3)延续注册费 16500元/个·次
十七 知识产权
37.专利收费(含PCT专利申请收费) 30-15000元/件·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税〔2016〕78号,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税〔2018〕3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22〕13号,发改价格〔2022〕465号,川财税函〔2022〕2号 缴入中央国库
3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收费 50—1000元/件·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中央国库
十八 仲裁
39.仲裁收费 1.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80元。
2.1001-50000元:4%。
3.50001-100000元:3%。
4.100001-200000元:2%。
5.200001-500000元:1%。
6.500001-1000000元:0.5%。
7.1000001元以上部分: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川价函〔2000〕104号 缴入地方国库
十九 人社
40.劳动能力鉴定费★ 初次鉴定300元/人次,省级再次鉴定400元/人次,复查鉴定400元/人次。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 缴入地方国库
二十 相关行政机关
41.信息公开处理费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川财税〔2021〕2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二十一 相关部门
42.考试考务费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30-400元/人·次;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50-320元/人·次。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2020〕375号,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注:1.标注“★”号的为省级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其余收费项目均为国家批准设立。
    2.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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