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2-05-11 17:11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通江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旅游突发事件危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巴中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通江县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的旅游者伤亡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4.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单位报告,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事件分类

1.5.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1.5.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故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

1.5.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6事件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与受困人数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1.6.1特别重大(I级)突发旅游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突发旅游事件:

(1)一次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6.2重大(II级)突发旅游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突发旅游事件:

(1)一次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6.3较大(III级)突发旅游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突发旅游事件:

(1)一次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6.4一般(IV级)突发旅游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突发旅游事件:

(1)一次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般威胁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组织机构

为保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通江县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应急委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文广旅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县消防大队、电信通江分公司、移动通江分公司、联通通江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文广旅局,由县文广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县指挥部职责

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专家咨询、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援、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若干工作组。

2.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等。建立健全协调、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政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各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具体职责如下:

县文广旅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全县旅游安全事件工作规则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值守、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突发旅游事件信息,承担县指挥部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统筹旅游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涉台、涉侨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网信办:统筹指导旅游安全事件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上级铁路主管部门及运输企业参与人员、物资、设备运输。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旅游安全事件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参与旅游安全事件调查;督促指导辖区派出所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处置工作。同时,负责县内涉外(含港澳)旅游安全事件和境外涉通江县游客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防范和处置道路、水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提供运输保障;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涉旅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涉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涉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县信访局:负责涉旅突发事件的来访接待和政策解释,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涉旅森林防灭火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防火督促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涉旅事件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调动专业救援力量参与旅游安全事件救援和涉旅消防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涉旅森林防灭火和救援工作。

电信通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移动通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联通通江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5县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增加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工作,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5.1综合协调组:县文广旅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运输、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5.2专家咨询组:县文广旅局牵头,会同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有关方面的专家,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3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文广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4治安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2.5.5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2.5.6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2.5.7信息发布组:县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5.8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6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由事件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级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需要县级层面协调处置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

2.7旅游经营单位应急职责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经营业务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景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预防与监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旅游团队相关旅游信息,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3.2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预警信息处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报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

3.4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报警信息、接收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提请县指挥部,并由县指挥部根据危险程度,发布旅游预警警报。

3.5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节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8.关闭、停止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6预警解除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过媒介对外通报。

4.应急处理及响应

4.1应急处理

4.1.1及时报告。在本县范围内,一旦发生一般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在拨打110及120急救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电话:0827-7110848),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迅即向组长和各工作组负责人报告;凡一般以上级别的各类突发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等有关单位报告。

4.1.2启动级别。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人员伤亡、事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迅速研究启动响应的级别,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紧急救援。确认责任区域发生一般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并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4.1.4保护现场。一般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和事故单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疏散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的,应妥善做好标志、取证、记录、绘制现场简图等工作。

4.1.5书面报告。一般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处理基本结束后,事故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向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旅游事件。

(2)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2.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指挥部提请县应急委扩大响应范围,增补有关部门(单位)加入县指挥部。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县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先期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前方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牵头工作组或前方指挥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在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开展处置工作;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提请市级及以上协助处置。

(4)县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组,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按职责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县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县指挥部及时向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由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加强舆论引导。

4.2.2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1)发生重大突发旅游事件。

(2)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2.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旅游突发事件灾险情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其他县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先期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前方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牵头工作组或前方指挥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3)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在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开展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启动工作专项组,及时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一线,按职责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县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县指挥部及时向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由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4.2.3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1)发生较大突发旅游事件。

(2)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

2.指挥与部署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开展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响应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乡(镇),了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及发展趋势,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2)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县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向县委、县政府、市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发生旅游安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及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县指挥部报请市旅游安全指挥部启动响应程序。

4.2.4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1)发生一般突发旅游事件。

(2)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经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启动四级响应,同时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

2.指挥与部署

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指导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响应行动有: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紧急会议,调度事发地乡(镇)旅游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有关工作。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应对工作。

4.3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宣传方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应急结束

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

5.2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属于安全生产责任的旅游突发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应急保障

6.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等准备。

6.2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为旅游安全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物资等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做好道路运输交通秩序保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3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充分保障突发事件旅游安全应急处置经费。

6.4社会动员保障

当旅游安全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动员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开展工作。

6.5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协调全县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和收治旅游安全工作中的伤员。

6.6通信保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值班电话、报警电话等畅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紧急状态下通信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培训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应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2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每2年协调组织1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8.监督与奖惩

8.1工作监督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对此项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8.2责任奖惩

对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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