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07-31 16:56 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通单位:

《通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8

 

 

通江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推进法治通江建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要》《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巴中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通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好不好的转变。

坚持精准发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科学谋划,统筹部署,将其纳入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时限,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建成。逐步建设完善实体平台,快速增长热线咨询数量,稳步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建成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3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324个,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用好通江司法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好微时代下的法律服务。

坚持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稳步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等平台建设,共设立各类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和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18个,年均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受益群众53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余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1890万元;累计培育法律明白人”28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万余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400余件,调解成功率约98%;公证办理498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9453万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律师调解、公证最多跑一次等改革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识还不到位,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不充分,偏远乡镇和偏远乡村差异化明显,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服务针对性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通江战略机遇的叠加期,是加快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的机遇期,是实现后发赶超赢得新一轮区域发展的关键期,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加大革命老区支持力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公共法律服务是多元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法治保障。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治需求更加迫切。新的形势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发展方向。加快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建设满意型、服务型政府需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

创新服务方式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改革的技术支撑。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不断创新,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聚焦共享精准,通过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让老百姓时刻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以党的建设牵引法律服务各行业发展,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民意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民意为引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统筹推进。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立足通江实际,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法律服务深入人心。

坚持科技赋能。积极适应互联网+”新形势,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创新,拓展为民服务的新路径,构建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多平台融合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通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情况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1.普法依法治理

法治文化阵地

覆盖率(%

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3

均达到100

预期性

乡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阵地覆盖率达(%

33

村(社区)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人)

1

5

预期性

村民小组(小区楼栋)普通法律明白人培养率(%

10

100

2.法律援助服务

全县人均法律援助经费(元)

0.6

1

预期性

3.人民调解服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

120

361

预期性

4.律师法律服务

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名)

0.45

1

预期性

5.公证服务

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

0

100

预期性

6.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

100

100

预期性

热线知晓率(%

20

60

预期性

网络平台覆盖率(%

0

100

预期性

7.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

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数量

5

14

预期性

8.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

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数

0

1

预期性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为支撑、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推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按照综合型、专业型、智慧型一体化建设思路,高标准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充分发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调配资源、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功能发挥。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到2025年,力争创建完成省级枫桥式司法所”3个、市级5个、县级8个。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试点探索中心镇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高标准推进中心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优化配置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平台。推进撤并后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调整、巩固、提高,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加快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宣传

通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政策宣传,加大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宣传力度,确保办事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在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框架下,升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充分利用微普法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三台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发挥网络平台的服务、管理、监督功能,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结合实际,动员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以多形式参与提供法律服务,拓宽热线、网络平台的供给能力。加强三大平台资源统筹管理、一体运行,提高三大平台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对服务需求快速反应,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快捷化、精准化。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互联互通。逐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检察服务、诉源治理、基层综合治理、政务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对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适应互联网时代在线诉讼发展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诉讼服务的协同发展,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诉讼服务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机制。

第五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汇集建设。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积极对接配合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咨询、仲裁咨询等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和支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主动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咨询,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产品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加强与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与现有政务服务资源的数据共享,积极开发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等法律服务,构建网上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推普法的云上法律服务新模式。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

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工程。积极开发云上法律服务新模式;强化大数据应用,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便捷。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程。力争创建3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5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8个县级枫桥式司法所

    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打造14个残疾人法律救助站。

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力争打造1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针对不同群体,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和依法行政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引导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开展线上学法考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健全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加强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

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分年度制定乡镇(街道)、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评议的工作机制,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与廉洁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德治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现有乡镇(街道)条件较好的公园、长廊、广场等阵地,通过增添法治文化体验项目、植入法治文化元素打造宣传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县级各部门在机关文化中体现法治元素。

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充分利用全县丰富的红色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作品特别是具有通江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搭建公益性法治文化平台,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文化下基层宣传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专栏2  提高普法工作质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法治文艺演出、宪法成果展示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成立通江县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鼓励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学法考试平台建设与运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全覆盖。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创作和推广一批具有通江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第二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修改《通江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制度》,加大案件事中、事后审查力度,严格执行援助补助经费与案件质量挂钩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保障,充实法律援助人员队伍,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承办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下放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权限,实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直接受理,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加强全省司法行政OA工作平台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质量评估全程线上运行。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推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办理协作机制,在通知、指派、阅卷、复印证据材料、会见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手续和审批流程,为承办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和便利;与县人社、县残联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协作机制,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实效。

专栏3  法律援助提升行动

法律援助机构能力提升计划。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100%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矛盾纠纷源头排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纠纷源头排查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收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对阶段性集中发生或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会商研判,落实有效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发挥好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贴近群众优势,推行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手机终端线上直报矛盾纠纷,实行矛盾纠纷线上直报,确保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及时掌握,及时为县、政府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整合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资源和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公调”“访调”“诉调对接工作,加快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优势,帮助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深入推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工作格局。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超市,按照矛盾性质、纠纷大小推行层级递进调解或共同研判,达到化解矛盾纠纷。

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推进从五老人员、乡贤中选聘义务人民调解员。调整充实人民调解超市人才库,挑选一批有威望、有法律知识、有调解经验的调解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超市专家库,达到调解员任你挑

强化品牌引领。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培育和打造优质调解品牌,全面推广人民调解超市”“流动调解”“党支部+村民说事会”“人民调解群众评议众口调等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品牌调解工作室,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专栏4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工程。争创1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培育6名金牌人民调解员。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有效整合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力量,推动县级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公职律师。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核,优化公职律师管理、培育和使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严格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有效覆盖率。探索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的保障模式。用好法律顾问微信群,为群众提供即时法律服务。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借助科技力量,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看守所等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

加强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应用。

优化公证服务。深入推进公证服务便民利企政策,落实公证办理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等制度。制定完善传统服务事项的规则、细则、业务规范,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优化服务流程。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发挥公证机构、公证员创新精神,探索运用在线公证远程服务。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领域的实践。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

专栏5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培养法律服务优秀人才15名,后备人才20名。

第六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 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适应群众需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闭环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梳理汇总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

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人监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及时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持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鉴别力和政治素养,主动发现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的优秀人员,积极教育培育,动员其加入党组织。强化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第一节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衡发展。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推动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服务农村产业振兴,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加强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农民权益保障,维护进城农民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开展乡村法律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全力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服务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培养乡村法律服务人才。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抓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夯实重点人员管理基础。加强与监狱对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远程视频会见知晓度,切实解决疫情期间服刑人员与家属会见难问题。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安置帮教与监狱、社区矫正信息共建共享。综合运用税收政策、财政奖补等方式,与企业、社会组织共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持续做好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临时生活保障,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将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就业服务范围,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全覆盖,各类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帮助其融入社会。

加强服务民营经济法律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开展部门联合推进、企业广泛欢迎的互动型依法治企、法治护企等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堂”“法治体检活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规范企业(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调解员、公证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涉企矛盾化解等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衔接,积极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法律服务。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弱势群体、基层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共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绩效管理。做好在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工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专栏6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提升工程。组建1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

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程。打造8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33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室)。

第三节  持续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服务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将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党员、村民代表纳入法律明白人培育计划。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智慧法治社区建设,推广建设一批社区法律之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执法司法、综合治理、自治组织等联动协同,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基层依法治理窗口,加强基层统战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深化智慧应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组织,培育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重点推进红色自愿密集区志愿服务站硬件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

专栏7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县建设34个示范性“社区法律服务示范岗”。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全县每个村(社区)有5名骨干 ;“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小区楼栋)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建成1个县级“智慧矫正中心”,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智慧可视化的社区矫正新模式。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扩容工程建立一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吸引每村(社区)1人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第六章  弘扬红色法治文化

第一节 全面弘扬发展川陕苏区法治精神

党领导人民在川陕苏区创建的人民民主法治,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和制度遗产。川陕苏区的立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保障民主的原则,将党的方针政策固化为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川陕苏区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是政权主人、是法治主体,把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作为自己的法源,充分体现了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和谐精神。川陕苏区的法治基因包含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种子,包含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根子

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定位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目标,建立红色法治宣传队,并将此作为践行川陕苏区法治精神的平台,作为宣传弘扬通江红色法治文化的抓手。加强村(社区)基层治理,全面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第二节  精心打造红色法治教育基地

 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指示,充分利用通江丰富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精心打造一批红色法治教育基地,重点探索在入选中央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奇兵入川·铁血丹心精品线路的红军石刻标语、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毛浴古镇、太平粉笔墨书文献等红色教育单位打造红色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思谋、差异化打造,给予不同参观者不同的体验;坚持实物展出和其他物品展出结合,图文和影像结合,利用多元化手段,丰富展陈元素;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增强基地建设的实用价值。

专栏8   实施两个一工程

争创建设一个基地。将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纪念馆建设成为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组建一支队伍。组建通江红色法治文化宣传队,宣传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始终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强大动力。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依法治县和基层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监督、约束作用,督促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确保与一区三地、红色通江建设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第二节  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定期会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第三节  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健全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将人民调解经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和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县财政保障范围。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扩大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场地可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业务装备保障范围。

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指导机制,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第五节  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风险隐患预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纳入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综合运用提醒提示、年度考核、问责追责等多种手段,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和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的双轨制评估模式,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效能。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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