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通江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2024年4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印发了《通江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住建发〔2024〕2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4〕3号)文件精神,在《通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府办发〔2022〕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该《措施》。
二、主要内容
该《措施》主要从优化购房补贴政策、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提升商品住房品质、用好公积金使用政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
三、实施时间
《措施》自2024年4月1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通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府办发〔2022〕16号)同步失效。在2024年4月17日前(不含4月17日)真实购房(提供首付款交易流水)的购房群众房屋网签备案后按《通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府办发〔2022〕16号)文件及其实施方案的规定申请购房补贴,《通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
四、业务办理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及车位装修补贴申领
1.适用范围。适用于2024年4月17日后(含4月17日)在通江县城规划区内以银行卡转账、现金方式(含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或以房屋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青峪口水库除外)发放的房票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装修补贴:①购房人在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生购买新建商品房行为且网签备案;②购买车位需在备案后6个月内提交申请;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在预售许可时间内交房的,以交房通知单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装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可入住条件,由项目物业公司认定)并提交申请;③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期交房,延期3年内(含3年)的,以交房通知单为准,购房者在1年内完成装修并提交申请,延期3年外的,不予补贴,由购房者向相应开发企业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3.补贴标准。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高明新区按每平方米3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县城老城区按每平方米15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②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补贴:按购房款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③购买车位补贴:对购买车位价格每个不高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按购买人每个车位3000元补贴;对购买车位价格每个在3.5万—4.5万元(不含3.5万元、含4.5万元)的,按购买人每个车位15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2个车位补贴政策。
4.办理流程。①资料申请。购房群众购买房屋网签并备案后填报《通江县购房装修(车位)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通江县购房装修(车位)补贴申请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如符合房票奖补对象,应同步按房票奖励补贴申领要求申领《通江县房票安置补贴奖励申领表》。②资料提交。由县房管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购房装修补贴专窗并配备专人,负责补贴发放的接件和审核工作。申请人到财政补贴专窗递交《通江县购房装修(车位)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含身份证、银行交易流水、收款依据、网签备案证明、拆迁补偿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③资料审查。专窗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场退回或一次性告知补贴申请人需要补交的资料,审核合格后经住建局责任股室复核,复核无误后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批。④补贴发放。由住建部门按季度汇总向县财政局申报,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房票安置奖励补贴申领
1.适用范围。根据《通江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试行)》(通房专办发〔2024〕6号),在我县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引进人才对象采用房票方式安置的,可享受房票补贴奖励。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房票安置奖励补贴:①购房人在政策有效期内(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引进人才房票发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行为且网签备案;②在备案时间6个月内提交申请。
3.补助标准。按50元/平方米,每套房不超过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4.办理流程。补贴奖励按如下程序办理。①资料申请。房票安置对象购买房屋网签备案后填报《通江县“房票”安置补贴奖励申领表》(详见附件),《通江县“房票”安置补贴奖励申领表》可在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或房产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窗领取。②资料提交。由县房管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购房装修补贴专窗并配备专人,负责补贴发放的接件和审核工作。申请人到财政补贴专窗递交《通江县房票安置补贴奖励申领表》和相关资料(身份证、房票)。③资料审查。专窗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场退回或一次性告知补贴申请人需要补交的资料,审核合格后经住建局房管股复核,复核无误后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批。④补贴发放。由住建部门按季度汇总向县财政局申报,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房地产去库存。建立安置房源库,加大保障性住房采购力度,通过收购、合作等方式盘活存量商品房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盘活存量的原则,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将闲置的商品房发展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用好公积金政策。增加“又提又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套住房可以先申请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购房后再申请贷款(需留够贷款额度计算基数),提取和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允许“商转公”贷款,在通江县辖区内商业银行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积极提供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投放住房装修、个人消费贷款和房地产企业上下游贷款;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融资贷款白名单。
(六)优化土地利用。新供应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服务于社区的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的,可不计入容积率,建成后无偿移交;在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条件下,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按程序调整一定比例为住宅用地。
(七)加大助企纾困。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50%,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年内全部缴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对城建档案等可容缺受理的资料,建设单位作出限期提交承诺,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探索建立“问题楼盘”应急周转资金制度。
川公网安备 511921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