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四川人社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7-21 10:32 字号:

据四川人社7月18日消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告的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84912元的依据,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确定了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

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全省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知识链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什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依据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2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据此,2023年度我省缴费基数上限为(84912÷12)×300%=2122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84912÷12)×60%=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如何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为20%。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职工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

举例一

某职工工资收入为6000元/月,高于我省公布的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缴费基数上限,则该职工月缴费基数为6000元,单位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6000元×16%=960元,个人每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6000元×8%=480元。

举例二

个人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若我省某个人参保人员选择60%档次缴费:

则月缴费金额为(84912 ÷12)×60%×20%=849.2元;

若选择100%档次缴费:

则月缴费金额为(84912 ÷12)×100%×20%=14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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