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每人380元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缴

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9-06 10:56 字号:

9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9月1日起,我市可以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缴费标准:380元/人/年
    根据通告,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除新生儿和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缴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对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财政资助285元/人/年(个人缴纳95元/人/年);已稳定脱贫人口财政资助95元/人/年(个人缴纳285元/人/年)。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缴费方式:线上+线下
    根据通告,我市缴费方式分线上、线下缴费。其中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手机APP、税银合作银行二维码扫码等渠道缴费。线下缴费方面,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须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待遇享受期:错过集中缴费,将有等待期
    根据通告,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等待期3个月内生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结果,缴费人也可凭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查询。(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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