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县人大办 作者:张敏 刘玉莲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6-26 00:17 字号:
6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天泉带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涪阳镇石龙寺村、陈河镇陈家坝村,现场查看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宣传学习情况,检查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
会议指出,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是助推摆脱欠发达县域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制度要求,是把握乡村振兴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行动,有利于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会议要求,要理顺机制主动作为,汇聚各方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国省市考核评估和暗访反馈问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测监管,补上短板弱项。要压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强化要素保障和制度供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学习宣传,持续在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上发力,推动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深入人心,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紧扣目标突出实效,全力推动工作落实。要抓实产业发展,把产业发展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群众增收致富。要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力度培养本土人才,让人才沉下去、留下来、干得好,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要促进文化繁荣,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创新用好村规民约。要加强生态保护,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夯实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得到更好的组织引领和社会服务。要推进城乡融合,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实现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互促共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君、刘明琼、杜江参加检查;副县长熊纯俊汇报了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实际提出了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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