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个人)积极报名。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拟收回收购土地应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本次优先征集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提交资料清单
1.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附件1);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未办理土地登记可不提供;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6.无抵押证明、无查封证明,涉及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利人同意收储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方式
通江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自然人)均可自主申报。
各申报企业(自然人)请于2025年1月28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红峰大厦18楼1820办公室。联系方式:苟先生,(0827)7262023、18080518922。
特此公告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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