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来源: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5-03-05 09:44 字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五家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和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江县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完成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申报,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无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单位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

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网报端或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的线下审核窗口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审核机构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申报工作。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入当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具体流程: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市州→巴中市→直通区县→通江县→直通部门→县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申请→用户登录,用户登录后按要求提供所上传的材料。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结果数据发送至税务系统。

(二)线下申报: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首次办理用户需注册后再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提供残疾职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正式、聘用残疾人(文件)用工合同等资料;

(四)用人单位全体职工1、6、12月工资花名册和残疾人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

(六)其他网上申报所需的相关依据。

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七、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可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下载《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在申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联系人:蔡永学,联系电话:18090445800)。

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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