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陈邦武代表:
您提出的《向乡镇本级倾斜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向乡镇本级倾斜救灾资金的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县历年来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易发,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由于县级财力薄弱,全县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压力巨大,所需资金需要申请上级补助。县委、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多次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目前,上级暂无向乡镇下达救灾资金的政策。我县目前急缺乡镇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救灾资金,县应急管理部门将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上级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关于“县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出台向乡镇本级倾斜应急救灾资金的办法”的建议。目前,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市级《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县将及时出台救灾资金实施办法。
三、关于“救灾资金统一划拨到乡镇”的建议。上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是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省明确的19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之一,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因此,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无法统一划拨到乡镇。
感谢您对应急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通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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