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通江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通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4楼
联系方式:0827-7237967
二、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应急管理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执法案件的查处。
(二)依法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参与县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通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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