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通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江县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时期储备粮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巴中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办法》。
二、征求意见和审查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县发改局召集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通江县支行、县司法局、县粮油购销总公司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合理性、合法性、操作性等对《办法》进行了研究讨论和意见征求,根据讨论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30日—12月2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至目前,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县司法局、县市管局分别就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为十一章四十五条,相比原《通江县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主要修订有:一是明确了县级储备粮中原粮、食用植物油、应急成品粮油的品种;二是根据2019年全县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通江县支行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增加了承储企业的职能职责;三是明确了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的确定原则;四是明确了县级政策性储备粮储存计划的确定方式和储备粮的存储年限;五是明确了承储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条件,必须履行的义务和禁止性行为;六是明确了应急成品粮油管理要求;七是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核定方式;八是将原办法中“购入县级储备粮油,由县粮食局、县财政局组织承储企业进行采购”的规定,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修改为“通过粮食交易中心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九是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入库前必须进行空仓(罐)容验收,入库后需进行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验收,并明确了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李军
联系电话:0827-767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