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丨通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通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背景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根据我县历史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每年1-5月是我县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命令》。
二、主要内容
《命令》对森林防火期、禁火区范围、禁火规定、精准防控、防火责任、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宣传教育、隐患整治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明确了全县所有林区、距林地边缘100米以内及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为禁火区范围。
(三)明确了在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四)明确了确需在禁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和做好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五)明确了违反省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县公安、林业等部门或承接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六)明确了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执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七)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责任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安全。
解读机构:通江县林业局
解读人:赵欢
联系电话:0827-72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