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 四川省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通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有序推进四川省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规划报告》)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实施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二章51条。
第一章总则,第1—3条,明确了起草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移民享有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第4—6条,明确了青峪口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中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移民安置补偿补助,第7—13条,明确了各类补偿补助资金的标准、依据、程序及支付方式等。补偿标准按《初设规划报告》批准标准执行。
第四章移民搬迁安置,第14—19条,明确了搬迁安置人口的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集中居民点和城集镇购房)和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和分散自建房安置),搬迁安置程序及补助标准、兑付方式等。明确了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章移民生产安置,第20—30条,明确了生产安置人口的确定,生产安置方式分为农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自谋出路安置、养老保障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一次性补偿安置六种方式,生产安置的条件、标准、补助资金的兑付及生产安置程序等。
第六章专项设施处理,第31—35条,专项设施处理方式分为迁(复)建和一次性补偿两种方式,明确了迁(复)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库底清理,第36条,明确了库底清理范围、方法和技术要求。
第八章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第37—40条,明确了移民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九章设计变更,第41—42条,明确了设计变更的条件、范围、程序等要求。
第十章移民后期扶持,第43—45条,明确了移民后期扶持的对象、方式、人口的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46—49条,明确了各参与方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法律、法规、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二章附则,第50—51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四、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水利局
解读人:何毅
联系电话:0827—7113775